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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警】2017年广东河源市和平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6-01

【招警】2017年广东河源市和平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满足和平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灾害防控能力,经和平县政府同意,县人社局审核,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和任务

  专职消防队员6名(限男性):从事和平县灭火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岗位,履行现役消防部队战士工作职能,担负灭火和抢险救灾等执勤任务,并要求专职消防队员全部入驻现役中队,编入战斗班参与24小时执勤,实行全军事化封闭式管理。

  二、招收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组织安排和分配,自觉接受驻地政府或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指挥。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政治审查合格。

  (三)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视力不低于4.8,其他参照现役士兵体检标准检查合格。

  (四)年龄28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退役军人和具有消防职业资格人员优先录用。

  三、福利待遇

  (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每月基本工资1556.38元,绩效工资200元。享受社会保险共计864.75元(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为256.38元,单位缴交部分为608.37元);法定节假日的补助按上级统一标准发放;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算的为准,并根据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核发。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每月8天公休假,入职满一年后享受20天带薪年假。

  (三)专职队员被装按照《广东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被装供应标准》实施,提供集中食宿。

  (四)正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至6月7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30时)。

  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二楼文职人员办公室

  (地址:和平县县城龙湖中路),咨询电话:0762-5634434)。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退伍军人复员证及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有证件提供复印件各1份。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和平县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4.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8日,上午9:00-11:00时。

  2.笔试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3.笔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50%)。

  (三)体能测试

  1.测试人选确定: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测试项目:3000米(必考项);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屈臂伸、俯卧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五选二)。

  4.测试时间:2017年6月8日,下午15:00时。

  5.测试地点:县福和高级中学。

  6.测试标准: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新兵体能训练标准(见附件2)。

  7.测试分值:共30分,每项达标即得10分,不达标不得分(折算后为总分30%)。

  (四)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按照抽签顺序进行,未按时参加责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2.面试时间:2017年6月9日

  3.面试地点: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四楼学习室。

  4.面试分值:100分(折算后为总分2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员岗位1:2比例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体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2017年6月10日-12日,8:00时。

  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将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1、对录取人员集中培训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县消防大队对其考核资料进行核实归档,上报市消防局司令部核准,同时函告县人社局备案。

  3、日常管理由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按照《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同时执行绩效管理规定。

  4、对不能胜任工作或违反《广东省消防部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规定》的,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服从县公安消防大队分配,不服从跨镇域服务条款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和要求

  (一)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面试、考核和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者务必留意手机信息,以免耽误应聘)。

  六、联系方式

  地址:和平县县城龙湖中路(龙湖学校对面)

  电话/传真:0762-5634434

  特此公告。

  附件1:《和平县政府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武警消防部队新兵体能训练标准

  和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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