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

导航

2017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第八章第五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6-01

 2017咨询工程师《组织管理》第八章第五节 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

  3.施工机械使用费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工地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1)拖期付款的利息;(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3)索赔款的利息;(4)错误扣款的利息。

  至于这些利息的具体利率,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3个百分点。

  7.总部管理费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十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

  8.利润: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是包括在每项实施的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的,而延误工期并未影响削减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监理工程师很难同意在工程暂停的费用索赔中加进利润损失。

  索赔证据: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几种:

  (1)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

  (2)会议纪要。

  (3)往来信件。

  (4)指令或通知。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

  (7)工程照片。

  (8)气象资料。(9)各种验收报告。

  (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

  (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

  (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

  (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商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分享到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