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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规划》章节讲义:第十一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11-19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八大任务)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

  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加快制定实施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确保如期完成。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

  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政策。

  组织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培训2000万人次以上。

  允许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人城镇社保体系,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加快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机制。

  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城镇倾斜。

  (二)全面提升城市功能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围绕实现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目标,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将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国重点镇。

  加快城市综合交通网络建设。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大城市要统筹公共汽车、轻轨、地铁等协同发展,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市郊铁路。

  加快换乘枢纽、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推进充电站、充电桩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实施城市地下管网改造工程。

  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实施既有 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入地工程。

  推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的新建道路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地铁建设、河道治理、道路整治等逐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加快城市易涝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和防洪排涝设施建设。

  加强供水管网改造。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老城区妥善解决城市防洪安全、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

  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

  加强自然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切实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源。

  (三)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

  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

  加快特色镇发展。

  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加快城市群建设。

  提升县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水平。

  加强县城和重点镇公共供水、道路交通、燃气供热、信息网络、分布式能源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加快重点镇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污泥。

  推进北方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供热全覆盖。

  加大对中西部地区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的支持力度。

  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

  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同步推进特大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设市模式创新改革试点,减少行政管理层级。

  加快特色镇发展。

  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

  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先进制造、民俗文化传承、科技教育等魅力小镇。

  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

  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

  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

  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加快城市群建设。

  编制实施一批城市群发展规划,优化提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城市群,推动形成东北地区、中原地区、长江中游、成渝地区、关中平原等城市群。

  推进城市群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构建核心城市1小时通勤圈,建设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高速公路为骨干的城市群内部交通网络,统筹推进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和能源市场一体化建设,共同建设安全可靠的水利和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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