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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规划》教材精讲:第八章第四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9-03

第四节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

  □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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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规划目标

  □守住 18 亿亩耕地红线。规划期内,确保 10400 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 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

  □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

  □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一)严格控制耕地流失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贯彻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

  □严格禁止擅自实施生态退耕。

  △切实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凡不符合国家生态退耕规划和政策、未纳入生态退耕计划自行退耕的,限期恢复耕作条件或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加强对农用地结构调整的引导。

  △合理引导种植业内部结构调整,确保不因农业结构调整降低耕地保有量。各类防护林、绿化带等生态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按照数量质量相当的原则履行补充耕地义务。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市场手段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增加耕地的方向进行。

  □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垦灾毁耕地。

  (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到 2020 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82 万公顷(2730 万亩)。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到 2020 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 46 万公顷(690 万亩)。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到 2020 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 139万公顷( 2080 亩)

  (三)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四)强化耕地质量建设

  □加大耕地管护力度。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保护耕地的责任人、面积、耕地等级等基本情况。

  □确保补充耕地质量。

  △依据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评价,从数量和产能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五)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

  □提高园地利用效益。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调整园地布局,引导新建园地向立地条件适宜的丘陵、台地和荒坡地集中发展。加强对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

  □严格保护林地。加强林地征占用管理,禁止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工程征占国家重点公益林、天然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大江大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地区的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加快迹地更新及受损林地的恢复和重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

  □推进牧草地综合整治。合理利用草场资源,防止超载过牧,严禁滥挖、滥采、滥搂、滥垦。坚持用养结合,科学合理地控制载畜量。加强天然草原改良,培育、提高草地生产力。牧区逐步改变依赖天然草原放牧的生产方式,建设高产人工草地和饲草饲料地。半农半牧区发展人工种草,实行草田轮作。支持退化草场治理、退牧还草、草地生态系统恢复重建等工程的实施。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加强畜禽养殖用地调查与规划,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引导新建畜禽场(小区)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发展畜禽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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