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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政策规划》教材精讲: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8-24

  四、全面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一)继续实施大江大河治理。

  □进一步治理淮河,搞好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继续推进主要江河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强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全面加快蓄滞洪区建设,合理安排居民迁建。

  □搞好黄河下游滩区安全建设。

  □“十二五”期间抓紧建设一批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不断提高调蓄洪水能力。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排涝标准。推进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二)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适时开展南水北调西线工程前期研究。

  □积极推进一批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

  □着力解决西北等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

  □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回用,积极开展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高度重视雨水、微咸水利用。

  (三)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

  □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进一步加强长江上中游、黄河上中游、西南石漠化地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

  □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

  □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四)合理开发水能资源。

  □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

  □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科学制定规划,积极发展水电,加强水能资源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监管。

  □大力发展农村水电,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五)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

  □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力争在水利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新突破,获得一批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加大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

  □提高水利技术装备水平。

  □建立健全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 10 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 2010 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要有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大幅度增加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水利资金。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 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

  □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政策,延长征收年限,拓宽来源渠道,增加收入规模。

  □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

  □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

  □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

  □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资金。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不同水利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

  □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债券,探索发展大型水利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

  □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六、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

  □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

  □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

  □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

  (二)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严格限制水资源不足地区建设高耗水型工业项目。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

  □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

  □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

  七、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一)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

  □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

  □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

  (二)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

  □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给予补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四)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合理调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

  □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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