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咨询工程师《政策与规划》基础考点:第五章第二节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07
中第二节 金融机构体系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
(一)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1.性质和业务特点
政策性银行通常是依托银行的杠杆化运作,将有限的政府资金予以放大,投向政府需要支持的特定领域,以解决政府投资总量不足、时间错配等问题。概括地说,政策性银行一般是政府意志的体现、财政职能的延伸、战略支撑的手段,是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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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是政策性金融的深化和发展,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为宗旨,以国家信用为依托,以市场运作为基本模式,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以中长期投融资为载体,在实现政府发展目标、弥补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和作用,是经济金融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业务等任务。
国家开发银行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主要开展五大业务,分别是规划业务、信贷业务、中间业务、资金业务、营运业务和综合金融业务。其中信贷业务主要围绕国家战略重点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不断加大对新型城镇化、产业转型升级、民生发展和国际合作的融资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将其开展的业务分为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其中资产业务以信贷和投资业务为主。
(二)商业银行
1.特性与职能
现在的商业银行主要发挥着两个功能: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是唯一能够提供“银行货币”的组织—银行货币指的是可用支票提取的活期存款,而这种存款能够方便地用作为交换媒介。商业银行在经济上的重要性即在于此。
2.我国的商业银行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商业银行体系:
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外资银行。
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及交通银行等五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三)其他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