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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讲义:金融机构及其职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0

  金融机构及其职能(重要)

  一、中央银行

  (一)概述

  央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三职能:

  央行的别称

  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最后贷款者

  国家的银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

  1、性质与地位

  ■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在国务院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是政府机构而非企业)

  ■ 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2、主要职责(十三类)

  3、业务范围(六大业务)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经理国库

  ◇代理财政部门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但不得透支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清算

  ◇对商业银行放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商业银行

  (一)概述

  ■ 经营存款、贷款、办理转帐结算,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 特征: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和信用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

  1、特点和要求(五点)

  ■ 以国家控股的国有商行为主,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行。

  ■ 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

  ■ 实行稳健经营方针,争取最好盈利水平,壮大自身实力

  ■ 依法开展业务,不受干涉

  ■ 实行风险管理,包括增产负债比例管理。

  2、组织机构

  ■ 我国是总分行制,允许设立分支行。

  ■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 分行间不能相互存贷,不能变成多级法人的银行集团

  ■ 城商行设在地级以上城市

  ■ 城信社可在城市范围内设立分社

  3、业务范围(十四项)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其他

  三、政策性银行

  (一)定义和特征

  2、特征(四特征)

  ■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款

  ■不以盈利为目标,也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

  ■特定的融资来源,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向央行举债,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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