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工程师《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讲义:金融机构及其职能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6-03-30
中金融机构及其职能(重要)
一、中央银行
(一)概述
央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
三职能:
央行的别称
发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最后贷款者
国家的银行
(二)中国人民银行
1、性质与地位
■ 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 在国务院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是政府机构而非企业)
■ 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
2、主要职责(十三类)
3、业务范围(六大业务)
◇运用货币政策工具
◇经理国库
◇代理财政部门发行、兑付政府债券
◇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但不得透支
◇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清算
◇对商业银行放贷,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商业银行
(一)概述
■ 经营存款、贷款、办理转帐结算,以盈利为主要经营目标的金融企业。
■ 特征: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和信用
(二)我国的商业银行
1、特点和要求(五点)
■ 以国家控股的国有商行为主,发展一定数量的股份制商行。
■ 不得在境内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不得投资非自用不动产。
■ 实行稳健经营方针,争取最好盈利水平,壮大自身实力
■ 依法开展业务,不受干涉
■ 实行风险管理,包括增产负债比例管理。
2、组织机构
■ 我国是总分行制,允许设立分支行。
■ 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 分行间不能相互存贷,不能变成多级法人的银行集团
■ 城商行设在地级以上城市
■ 城信社可在城市范围内设立分社
3、业务范围(十四项)
■吸收存款
■发放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其他
三、政策性银行
(一)定义和特征
2、特征(四特征)
■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款
■不以盈利为目标,也考虑盈亏,力争保本微利
■特定的融资来源,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或向央行举债,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特定的服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