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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2016年咨询工程师报名公告

来源 :陕西人事考试网 2016-01-21

  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办〔2016〕2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6日上午9:00-11:30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下午14:00-16:30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月17日上午9:00-11:30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下午14:00-17:00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附件2)、《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15〕102号)(附件3)规定的报考条件执行。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1月22日至2月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

  3、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截止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年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成绩有效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3或2014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他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经省工程咨询协会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1月25日至2月5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工程咨询协会(地址:西安市朱宏路3号省统建办公大楼407室;电话:81615231)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须提供报名材料如下:

  ①《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1份;

  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及关于材料原件及复印

  件1份(符合免试2个科目的考生)。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6、缴费确认截止日期为2月5日24:00时。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029-89538261、89538255。

  四、收费标准

  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15〕102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

  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3、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缴费确认后,要求取消报考科目的将不予退费。

  六、教材

  2016年度考试仍使用2008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大纲。

  2016年度考试新增考试内容包括: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

  划的建议;

  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4、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11号)。

  具体内容见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咨询工程师(投资)考试专版。

  附件:1.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3.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1月20日

  附件1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考试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031.

咨询

工程师

(投资)

04.

考全科

 

01.             咨询工程师

(投资)

 

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02.

免2科

01.             咨询工程师

(投资)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附件2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报名条件

  摘自《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第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二)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三)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

  (四)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

  (五)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摘自《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发〔2015〕64号)

  第六条凡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一)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

  附件3

  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中咨协办〔2015〕102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管理。根据人社部发〔2015〕64号文件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的实施工作。

  二、考试的部分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协助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考人员网上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按照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四、《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所称的“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在投资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咨询类业务的单位,包括合法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五、《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

  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六、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七、《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

  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计划”中确定的考试时间当月月底满周年计算。

  八、《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九、《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上述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十、《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取得上述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王作满8年的八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十一、截至2015年,在人发〔2001〕127号文件规定有效期内的考试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2013年和2014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2017年和2018年;2014年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即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各科合格成绩只在2014年度有效。

  十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考试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科130元,主观题每人科150元。

  十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通过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发放给考试合格人员。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4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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