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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通知

来源 :舟山市教育网 2018-11-01

  舟山市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通知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见附件)

  二、网上登记申请时间

  11月11日00:00-20日24:00(18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指南(见附件))

  注意:考生办理免考申请前,须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如发现个人信息有误,须携带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在11月11日前(工作时间)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登记修改手续。

  三、现场提交材料的时间

  (一)提交的时间

  11月21——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申请免考的县(区)考试中心提交材料

县(区)

时间

地址

联系电话

定海区

11月22日

定海城东街道颐景园路101号考试中心308室

0580-8171729

普陀区

11月21日

普陀东港金城街90号考试中心305室

0580-3028068

岱山县

11月21日

岱山县高亭镇育才路63号岱山县教育局6号楼二楼

0580-4475679

嵊泗县

11月21日

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东方海景城506室

0580-5085101

  (二)提交的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原件一份)”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免考登记表》。

  2.“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原件一份)”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4.“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5.“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6.“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一份)”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四、其他说明

  1.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除上述需提交的材料外,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来现场办理。

  2.免考手续回复:省教育考试院对上报的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录自学考试信息网查询审批确认结果。

  3.除毕业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

  4.《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含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主修专业如有课程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的非学历证书来认定学分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或证明。

  附件

  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

  2018年下半年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指南(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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