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陕西自学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来源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16-08-29
中内容摘要:2016年10月陕西自学考试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4日;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9时至9月10日;准考证领取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考试通知单打印时间10月12日至10月21日;考试时间10月22日至23日。
2016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2日至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进行。现将报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认真实施。
一、报名时间
9月5日8:00至9月14日18:00逾期不补报。
二、报名方法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办法和网上报名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完成报考和缴费。
(一)首次报考的考生,应于9月10日之前完成网上注册、现场照相以及信息确认手续。新生注册,请考生如实、规范、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于9月6日9时至9月10日17时到自己网上预报名的区(县)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工作站)指定的地点(见附件)完成现场照片采集、身份证信息采集和网上注册信息的确认工作。
请新报名的各位考生,务必于9月14日前,凭《注册信息回执单》(回执单上有系统生成的考生准考证号)上的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填报本次考试科目。并于2016年10月11日9时——10月15日17时,持《注册信息回执单》在照片采集处领取准考证。
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报名咨询电话:87816137 ,技术咨询电话:87894475.
特别提示各区(县)及各助(办)学院校报名信息确认点:
1.硬件设施的配备标准及信息技术员的操作程序要求等内容资料,市教育考试中心将上传于自考群里共享(符合自考集体报名条件而未加入自考群的报名信息确认点,请于我中心自考部联系),请各报名信息确认点于8月底在网上下载。
2.采集考生照片信息时,信息操作员必须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采集的考生照片信息务必要准确、清晰、符合标准,以免影响考试和办理毕业证工作。
3.在新生信息确认时,各报名信息确认点要提醒考生认真核对《信息确认单》上的每条基本信息,并告知考生签字确认之后,若出现错误后果自负。信息确认环节,如考生指出采集的照片或身份证等信息有错误,请及时更正,确保考生注册信息无任何差错后收回考生签过字的《信息确认单》,同时向考生发放《注册信息回执单》(各报名点在考生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打印考生的注册信息回执单)。
4.新生人数超过30人的民办院校以及助(办)学单位集体报名,须按照市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配备设备,信息技术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要求自行完成本院校新生的现场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工作。新生人数不足30人的民办院校以及助(办)学单位集体报名,则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网上注册成功后,请新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于9月6日9时至9月10日17时,到所在地的区(县)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自学考试工作站)指定的地点(见附件)完成新生现场照片采集和信息确认工作。
(二)凡已持有西安市12位自考准考证号的在籍考生,请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点击“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使用准考证号和登录密码进入报考系统,按操作流程选报本次考试科目。
特别提示:
1.凡本省需跨区考试的在籍考生,若在我市报考(网报时注意跨市区报名提示),请报名后持本人身份证件,于10月18日至22日到我市教育考试中心(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领取新制的《准考证》。
2.首次报考的考生密码为注册时设置的密码。2012年以前报考的在籍考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且在登录后需要重新修改密码(原密码仍为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尾数为X请的输入大写)。
3.若考生忘记登录密码,请在登录框点击找回密码。密码重置栏的移动电话为网上所填个人基本信息的手机号码。
(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视为报考有效。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四)各位考生请于10月12日至10月21日,在网上自行打印考试通知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考工作站、招生办,教育考试管理中心,各民办院校、助(办)学单位要广泛宣传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要求,特别告知考生网报时间和报考要求。未经审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资质的机构不得替代或承诺考生办理网报手续,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请各区县于9月22日之前将本次考试的《考点学校登记表》报送或传真(87816137)至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
(三)需修改个人信息的考生,请于9月30日之前将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于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四)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请于9月12日至23日(节假日休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自考部办理补证手续。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地址:西安市文艺南路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