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自学考试转考、免考申请时间|流程|材料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5-02
中山西省自学考试转考、免考申请时间|流程|材料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2018年山西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知,山西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考、免考时间为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
2018年4月份自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7日
2018年10月份自学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2日至26日
免考范围 :
一、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层次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学)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四)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二、凭非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一)取得原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日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英语(二)》、日语(第二外语)。持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三)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者
三、说明
(一)国家级等级证书考试除英语(日语)四六级考试外,其余三种考试(PETS、NCRE、NIT)仅限在我省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
(二)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办理免考需要提交的资料:
1、考生须登陆山西省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报名点、市自考部门、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各留存1份)。
2、毕业证书(肄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XXX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4、持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持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须交验非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非学历证书查询页各一份。
办理转考流程:
一、我省考生申请转出考籍档案到外省(市、区)转出流程
1、凡我省在籍考生要求转往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须办理转考手续,首先由考生本人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选择首页菜单栏右侧“考生登录”下的“自学考试”,从左侧“各类考试服务导航”进入“自学考试”,查看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其次,下载、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
2、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转入地准考证、填写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历次合格课程查询(2001年后)》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提出转考申请。由市自考部门进行初审合格后,考生签字确认。
3、各市自考部门将本市申请转往外省(市、区)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山西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出学籍到外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由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办人对申请考生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公章并留存。省招考中心由信息管理经办人员生成我省本次转出考生的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考生须向转入地省级自考部门咨询转入情况和确认时间,按转入地要求签字确认后转考手续完成。
转出时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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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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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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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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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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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申请、确认签字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前一年的12月1日—10日 (工作日) |
6月1日—10日 (工作日) |
2 | 数据预审 | 省招考中心 | 2月1日—5日 | 8月1日—5日 |
3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试部门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4 | 回执处理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31日 | 9月11日—30日 |
5 | 对本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 省招考中心 | 4月1日—8日 | 10月8日—15日 |
二、外省(市、区)考生申请转入考籍档案到我省转入流程
1、省招考中心收到转出地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给我省的转入考生电子档案后由自考处进行审核。
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信息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下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信息,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信息汇总后填写《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入学籍到我省情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信息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转入时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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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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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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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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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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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日—10日 | 9月1日—10日 |
2 | 审核转入数据 | 省招考中心 | 3月11日—13日 | 9月11日—13日 |
3 | 转考考生按网上公布的要求到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现场签字确认 | 考生、市自考部门 | 3月14日—23日 (工作日) |
9月14日—23日 (工作日) |
4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包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招考中心 | 3月27日—30日 | 9月27日—30日 |
5 | 对我省考籍库进行同步 | 省招考中心 | 4月1日—8日 | 10月8日—15日 |
办理转考所需资料
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办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办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办。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办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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