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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网山西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来源 :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2017-11-01

  山西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凭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毕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同层次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免考与自学考试课程名称、内容和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但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数的50%

  (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应的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二)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和要求相同(或低于原所学)的公共基础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一)》、《大学语文》、《计算机应用基础》、《高等数学(一)》和《高等数学(工专)》)。

  (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四)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本专业课程外的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二、凭非学历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一)取得原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日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英语(二)》、日语(第二外语)。持大学英语(日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或考试成绩报告单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

  (二)参加全国考办组织的“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各级笔试成绩合格者:

  1、获得PETS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2、获得PETS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

  (三)获得全国考办统一组织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合格证书者:

  1、获得NCRE一级(含一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2、获得NCRE二级(含二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四)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合格证书者:

  1、取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取得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

  三、说明

  (一)国家级等级证书考试除英语(日语)四六级考试外,其余三种考试(PETS、NCRE、NIT)仅限在我省参加考试并获得证书,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

  (二)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的考试课程。

  (三)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四、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考生必备免考材料:

  1、考生须登陆山西省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下载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填写一式3份(报名点、市自考部门、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各留存1份)。

  2、毕业证书(肄业生、结业生需提供原就读高校的校级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原毕业(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XXX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4、持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各类高校毕业生(自考毕业生除外),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申请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持非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须交验非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非学历证书查询页各一份。(非学历证书查询页打印方法:

  获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证书的考生,须登陆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http://chaxun.neea.edu.cn/examcenter/main.jsp),从左边导航栏选择查询的种类:成绩查询或证书查询。进入查询页面后按照页面提示输入关键信息进行成绩或证书查询。)

  (二)办理免考的时间

  考生本人须在自学考试现场确认的时间内携带免考材料和准考证在报名点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三)免考审核

  1、各报名点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整理报送市自考部门审查,市自考部门审核人在《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免考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免考名册。

  2、市自考部门将免考考生库导出报省招考中心计统处(以下简称计统处)。计统处在规定时间内比对计算机等级、英语等级、英语四六级等数据,将比对库反馈回市自考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

  3、市自考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库打印一份免考名册并携带考生免考材料(按照免考名册顺序排好)交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并将数据库报计统处。

  4、计统处分地市打印免考名册。

  5、省招考中心自考处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管理办法》审核免考资料,将不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计统处打印的免考册上做删除标志,相关负责人签字。

  6、计统处删除未通过审核的考生。

  7、计统处生成本次免考考生库,导入考籍库。

  课程免考审批结束后,将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退还本人,考生可在自学考试成绩公布两周后登陆山西招生考试网,从2001年后历次考试合格课程中查询,或到当地市自考部门查询。

  免考审批手续每年集中办理两次,过时不予补办。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此前免考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同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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