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商法考点:票据的经济作用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01-06
中票据的经济作用
票据之所以能够获得广泛的使用,是因为它在经济上具有独特的作用,能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方便或好处。票据的经济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汇兑的作用
避免了使用大量现金进行结算。
在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分处两地或远居异国,一旦成交,就要向外地或外国输送款项供清偿之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输送大量现金,不仅十分麻烦,而且途中风险很大。但是,如果使用汇票或其他票据来代替现金的输送,则上述麻烦或风险就可以大大减少。票据的这种作用,在国际贸易中显得更为突出。因为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交易金额亦较大,假如不使用票据,每笔交易都是输送大量现金进行结算,其困难是可想而知的。
(二)支付工具的怍用
票据的支付作用也是票据最原始、最简单的作用。汇票、本票作为汇兑工具的作用逐渐形成后,在交易中以支付票据代替现金支付的方式逐渐流行起来。用票据替现金作为支付工具,可以避免清点现金时可能产生的错误,并可以节省清点现金的时间。因此,在经济生活中,人们都普遍使用票据特别是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正是由于票据的支付功能,代替了现金,才使得现代商品交易,尤其是大宗的或国际上的交易,能够做到迅速、准确、安全。
(三)信用工具的作用
票据的信用作用是票据的核心作用。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信用交易不仅大量存在,而且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金交易则退居次要地位。票据作为信用工具,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它既可以作为商业信贷的重要手段,又可以用作延期付款的凭证,还可以作为债务的担保。总之,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某人的信用,就未来可取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同时,票据的背书制度客观上也加强了票据的信用作用。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一般用作支付工具,没有信用工具作用。
(四)流通作用
最初的票据仅限于一次付款,不存在流通问题。背书制度产生之后,票据就具有流通作用,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依照背书制度,背书人对票据付款负有担保责任,即在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或者无法实现时,持票人可以向背书人追索,背书人应当付款。因此,票据背书转让的次数越多,票据债务人也就越多,票据债权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高。在当今西方国家,票据的流通日益频繁,仅次于货币的流通。
(五)融资作用
融资作用是票据的最新作用。由于汇票和本票的付款都是在将来的一定期日,未到期前,持票人可能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为调度资金,持票人可以将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以买卖方式转让于他人。这种未到期票据的买卖,就是票据贴现。票据贴现是利用票据融通资金的一种有效方式,现在多由专业银行经营此项业务。银行经营贴现业务,实际上就是向需用资金的企业提供资金。随着票据贴现制度的出现,票据的融资作用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