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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警察管理学复习资料4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5-24

  33.警察管理指挥是运用组织和领导的权力,组织所属机构及其警员具体实施决策和计划的一种活动。在警察管理活动中,如果缺乏有效统一的指挥,组织的功能就无法发挥。

  34.警察管理指挥的原则:

  (1)集中统一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发挥主要是为了避免各自为政、各行其事的现象。

  (2)分层负责的原则:针对不同的层次,要明确工作上的责任界限,强化责任意识。分为高层指挥、中层指挥、基层指挥。

  (3)准确适时原则:必须做到:决断要正确,避免失误。第二,指挥命令要简明扼要,形式简化,传递简捷;第三,指导督查要及时,特别防止走过场现象。

  (4)灵活应变的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第一是识变,能及时判明情况变化及变化的程度和范围;二是能变,即根据变化了的情况自觉地调整或改变原指挥方案;三是善变,即能把握事物变化规律,采取正确而有效的指挥措施。

  (5)讲求效率原则就是要有时间观念,要学会有效地利用和控制时间。一个指挥的过程必须控制在临界时间内才有效。

  35.警察管理控制的定义:

  控制,是控制者对控制对象施加的一种主动影响或作用,其目的是为了保持事物状态的稳定性;或者促使事物由一种状态向另外一种状态转换。控制的实质是纠正“目标差”。

  警察管理控制是警察管理者按照计划标准,衡量完成计划的情况,纠正执行中出现的偏差以确保计划的执行和目标的实现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36.警察管理控制的前提条件:

  第一,要有目标。在警察管理中,目标决定控制的内容,控制为理想的目标服务,所以,控制必须以实现目标为前提,始终围绕目标的实现去做好控制工作。

  第二,要有计划。控制要以计划为依据。控制作用发挥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计划的明确、全面和完整。

  第三,要有组织。组织机构是控制的载体,是控制的基础。

  37.警察管理控制方法:

  (1)教育的方法:实施有效控制,必须加强对警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教育、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以提高警察管理人员的政治觉悟、执法水平和纪律性。这样才能使每个警察人员用政策、法律、纪律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

  (2)行政的方法:指令、命令、指示等强制性手段来控制。

  (3)奖惩的方法:有效地控制还要靠不断健全的考核制度和完善的奖惩办法来达到。

  38.警察管理协调就是为了实现管理目标,使管理中的各种要素分布合理,配合紧凑,协同动作,从而保证系统中的所有资源发挥最佳效用。

  39.警察管理协调的形式(1)纵向协调:包括自上而下的协调和自下而上的协调两部分。(2)横向交叉协调:讲的是信息沟通的横向流动,即在同样的或类似的组织层次中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调。(3)其他方式的协调:即非正式渠道的协调,是指组织程序以外的各种渠道的协调。

  40.警察监督的定义:是指由法定机关和人员通过一定程序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执法活动和执行政策、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等情况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活动。警察监督是加强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保证警察机关按法制轨道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和手段。

  41.警察监督的内容:

  (1)目标监督:是指对警察机关、警察人员实现目标、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包括工作内容(是否按照上级指示完成工作,是否按工作要求去做)、工作态度(粗暴执法、文明执法、消极还是积极)、工作方法(是否得当)、工作成果(看是否按时、按质、按量的达到规定的要求)、工作奖惩(是否公正、合理)

  (2)政策监督:是指对警察机关和人员执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法律监督:对警察机关和人员遵守和执行宪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4)纪律监督:是指对警察机关和人员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42.警察监督的体系与方法

  一般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系统。

  内部又分为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指警察机关内部在日常管理活动中,根据隶属关系所进行的一般性的内部监督。例如对日常工作的工作检查和工作考核、批评建议。

  专门监督:是指警察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对所属部门的行政工作实行全面性的监督。一般是在警察系统中设立专门行使监察权的警察监察机构,它是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派出机构,是警察组织体制中设置的一个管理警察队伍的职能部门。

  外部监督系统:外部监督是指除警察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监督主体所构成的监督系统。外部监督主要包括:(1)党的监督(通过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警察机关实行领导和监督,通过各级党委对警察机关实行领导和监督等等),(2)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颁布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来监督,通过行使立法权和执法监督权来进行监督。)(3)司法机关的监督,指的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的警察管理活动实施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他们分别依法就某些权限范围内的警察管理活动予以监督,例如法院对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建议进行审查裁定等。

  (4)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是以社会组织、群众团体的监督,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工会、妇联等组织进行监督。群众监督,包括来信来访,举报、控告等方式。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对警察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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