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经济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笔记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5-12-17
中1. 按照合同成立时预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自动解除;
2. 协议解除;
3. 行使解除权。
提存的定义以及产生的原因:
提存:是指合同义务人因合同权利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的标的物时,采取一定方法将标的物交存保管,以消灭合同的情形。
提存的产生基于两个原因:
1. 债务人依照合同履行义务;
2. 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的履行无法实现。
标的物提存后,产生如下法律效力:
1. 债务人免除责任;
2. 提存标的物上的权利义务及其风险,移转给债权人;
3. 费用负担。提存物寄存于提存提存所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债权人负担,但债务人取回提存物者,不在此限。
抵消:是指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同的合同债务相互相抵互消。作为一种合同终止的方法,抵消是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时,任何一方将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或者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各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而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免除:是指合同权利人单方面放弃债权,以免去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负担而终止合同的情形。
混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中的权利人、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混合为同一个人,从而引起他们之间已存在的合同归于终止的情形。
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方法?
1. 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2. 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3. 要求卖方通过修理对不符合合同之处做出补救;
4. 为卖方履行其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5. 宣告合同无效;
6. 要求损害赔偿;
7. 要求减低价格;
8. 收取或拒收卖方提前交付或超量交付的货物。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 如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2. 为买方履行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3. 宣告合同无效;
4. 要求损害赔偿;
5. 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6. 要求买方支付不按时付款的利息。
公约规定的根本违反合同如何理解?
1. 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 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A前提条件;B实质条件;C主观上的“预知”。
预期违约:是指订立合同后,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B他在准备履行或履行中的行为。
合同中一方预期违约后,对方有何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他中止履行合同。但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如果预期违约明显地将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分批交货时,如遇到违约应怎样处理?
1. 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 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风险转移的时间:
1. 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 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3. 在其他情况下,从买方在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在上述第1、3情形下,如果卖方未将货物特定化则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