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资讯

导航

自学考试《食品标准与法规》专项练习题:简答题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2-28

自学考试《食品标准与法规》专项练习题:简答题

  简答题

  1.什么是食品法律法规体系?食品法律法规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加强食品监督和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与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伤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争强人民体质为目的,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长期以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散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未从全局进行细致的统筹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远远滞后于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从而导致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屡次发生。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3.标准化的目的是什么?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

  4.食品安全标准包括的内容有哪些?

  (一)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六)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七)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八)(八)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5.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试说明食品标签须强制标示的内容?

  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6.食品法律法规制定应遵循哪几条基本原则?

  (一)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

  (二)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的原则

  (三)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立法的原则

  (五)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六)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原则

  (七)预防为主的原则

  7.制定标准的一般程序?

  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批准阶段、出版发布阶段、复审阶段和废止阶段

  8.什么是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所谓正式解释,通常也叫法定解释,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或其他有解释权的人对法律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答和说明。又称为有权解释。正式解释被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

  非正式解释,是指未经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对法律做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通常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学理解释。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做出的学术性和常识性的解释。在没有正式法律渊源的情况下,学理解释也可以视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第二种是任意解释。它指在司法活动中的当事人、代理人和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9.标准化的作用?

  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证

  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必要条件和基础

  可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全面提升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是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桥梁

  国家对企业产品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

  可以消除技术壁垒,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10.什么是食品行政执法?其特征有哪些?

  行政执法程序法定是其区别其他程序的根本所在,它是国家权力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

  一是法定性

  二是普遍性

  三是辅助性

分享到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