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运输保险》专项练习题及答案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09
中简答题
1 商品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剂量的,如金银、药品、生丝等。但在实际业务中,有许多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所谓溢短装条款,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在数量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货物,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货款,多交多收,少交少收。
2 买卖合同种的装运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交货条款通常即装运条款,其中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或装运地、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及分批装运和转运等内容,有的还规定卖方应予交付的单据和有关装运通知的条款。
3 国际多式运输(国际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运输是指按照多式运输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运输经营人将货物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经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的一种运输方式。
构成国际多式运输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有一个多式运输合同;
②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运输单据;
③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④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⑤必须由一个多式运输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⑥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4 共同海损的必备条件和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第二,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第三,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第四,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均属部分损失,两者的主要区别为: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货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而共同海损则是因采取人为的故意才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5 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1 当事人。汇票是委托式票据,所以,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是承诺式票据,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2 份数。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3 承兑。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规定有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经承兑后,就使付款人作了进一步的付款保证;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在承兑后才能把付款到期日定下来;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款人,远期本票由他本人签发,就等于本人已承诺在本票到期日付款,因此无须承兑。见票后定付款日期的本票,持票人也只需向出票人提示“签见”(即,签字确认见票)
6 信用证收付程序
1 订立买卖合同 进出口人双方先就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条件进行磋商,达成交易后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明确规定进口人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其中一般还规定开证银行的资信地位、信用证的类型、金额、到期日、信用证开立并送达卖方的日期等。
2 申请开证 开证人申请,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3 开证 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开征申请书后,必须按申请书规定的内容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直接邮寄或用电讯通知出口地的代理银行(通知行)转递或者通知受益人。
4 通知 通知行的收到信用证后,应即核对开证行的签字与考前模拟,经核对证实无误,除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外,必须尽快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5 审证、交单、议付 受益人在收到经通知行转来的信用证后,应即根据买卖合同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其进行认真审核。
6 索偿 议付行办理议付后,根据信用证规定,凭单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的行为。
7 偿付 开证行收到议付行寄来的汇票和单据后,经核验认为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应即将票款偿付议付行
8 付款赎单 开证行履行偿付责任后,应即向开证人提示单据,开证人核验单据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