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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考试院2019自考新生注册专业目录通知

来源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01-09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2019自考新生注册专业目录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鄂自考(2019)1号

  各市(州、林区)教育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

  为认真做好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专业开考和新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自学注册专业

  2019年我省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共计37个,其中专科专业14个,专升本专业23个。具体专业开考列表详见《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附件1)

  二、社会助学专业登记

  (一)时间安排

  全年专业登记均为191年度码。

  专业登记时间:2019年1月7日至3月1日;2019年5月6日至8月30日。2019年10月份考试结束后,将不再登记2019年的助学专业。

  新生注册分为191、192年度码。

  新生注册时间:

  191年度码:1月7日至3月5日;4月15日至5月15日;

  192年度码:6月3日至9月6日;10月21日至11月30日

  (二)办理流程

  各单位严格按照专业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参照《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中的考试计划报送教学计划安排,务必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说明

  1.主考学校举办社会助学专业的,由主考学校报送专业登记材料

  2.主考学校与助学机构合作举办全日制助学班的,由助学机构报送专业登记材料。根据专业登记要求,助学机构报送全日制助学专业材料须经专业主考学校同意。

  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17号)和专业登记文件有关规定,主考学校登记助学专业应是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已经开设的专业,且具有专业主考条件,本科层次专业必须具备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4.各主考学校、助学机构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应符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有关规定

  5.考籍所在地负责管理考生注册信息电子档案,考生在同学习时段,不能重复注册。

  6.原行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物流管理(专科)、畜牧兽医(专科)、护理(专科)、物流管理(专升本)、动物医学(专升本)、护理学(专升本)、经济学(专升本)7个专业,由原主考学校根据专业登记文件完成社会助学专业登记后方可注册新生。

  7.从2019年10月考期起,全日制专本连读(原全日制高起本)助学类型的考生须满足如下条件才能报考本科层次的课:程

  (1)181之前注册的考生必须通过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的10门及以上课程考试,方可报考该专业本科层次的课程

  (2)181及之后注册的考生必须通过本专业专科考试计划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范围内35学分及以上的课程考试,方可报考该专业本科层次的课程

  附件:

  1.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汇总表(专科、专升本)

  2.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科)

  3.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升本)

  4.2019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专业登记目录(专科、专升本、专本连读)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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