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黑龙江自学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6-01-18
中内容摘要:2016年4月黑龙江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14日。网上报考时间2016年1月15日—3月17日;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4月5日起;考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17日
为了使广大考生更好的了解和参加我省2016年4月自学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考时间及专业、课程
201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全国统考时间:2016年4月16日-17日,每天每科目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开考专业及课程详见龙招港网站。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14日。
(二)在籍考生网上报考课程时间:2016年1月15日—3月17日(凡新生注册报名获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即为在籍考生)。
(三)受理新生报名点:各市地及县市区招考办,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四)实践环节报名及考试:按照“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网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16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考生如需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办联系,如在网上查询成绩可于2016年5月16日后,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查询。
三、报名及报考条件
(一)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www.lzk.hl.cn/zk )。新生需要在2016年2月29日—3月14日期间,先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报名领取准考证号,然后与在籍考生一样,在2016年3月17日之前登陆该网站查询信息、报考课程、在线缴费。
1.新生首次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均需本人到考生所在地的市县区招考办现场采集自然信息(须持二代身份证)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新生报名时不得允许考生在“考生联系电话”一栏留取助学单位等非本人联系电话,应予当场验证后办理报名手续。
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现场获得准考证号并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课程报考。报考本科层次的考生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可报考:A.持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凭毕业证书原件办理资格审查)。B.我省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凭我省自考成绩单办理资格审查)。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读学生(凭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办理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准考证号,并由考生上网进行课程报考(具体工作由各市地招考办安排)。
2.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通过网上报考课程。其中2004年下半年考试前已取得一科及以上合格科目,但以后一直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按新生报名。
3.从2015年起,我省自考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报名工作全部归由所属市地招考办受理(新考生各学校考号分配情况见附件1),并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各主考学校组织的集体报名、统一安排考点考场、统一组织管理考试。
网上报考省统考课程系统已专门为本科二学历考生开设单独报考窗口,凡报考省统考课程的本科二学历考生(在籍老考生持原准考证号码即可),可由高校决定组织集体或由考生个人通过网上选课缴费报考。
受理本科二学历新生信息采集必须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招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
4.自2016年起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分校、东北石油大学秦皇岛分校不设置考点。
5.已停考专业不再受理新生报名,不再安排考试计划。停考专业尚未毕业的在籍考生,如未通过的课程与我省其它开考专业中的考试课程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可直接网上报考;如未通过的课程与外省开考专业中的考试课程名称相同、学分相同,可到外省报考,然后办理转考及毕业手续;如未通过的课程与我省开考专业中的考试课程名称相近、学分相同,均需考生先到主考院校登记备案,由主考学校提出未通过课程解决方案并经省招考办审定后,由主考学校通知考生如何报考未通过课程。待未通过课程在2018年12月前取得合格成绩并达到停考专业毕业标准后,考生可按规定程序申办停考专业毕业证书。
6.报考石油工程(独立本科段)、石油工程(专科)和化学工程(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的新生,需到东北石油大学成教院自考办报名,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
7.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如报本科专业须重新审查本科资格。取得一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为便于及时与考生沟通,要求考生登陆网报系统后必须在“考生联系方式”一栏填写正在使用的移动电话号码,以便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与之取得联系。
8.对上网有困难或不具备独自网报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在报名所在地招考办申请网上报考,各级招考办务必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9.报名时采集的自然信息也是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上的毕业信息,一经确认不予更改。
(二)网上缴费办法
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在网上报考课程的同时通过网上缴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办理“证书客户支付”业务,缴付报考考务费;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账号登录网上报考系统,受理报考并收缴考务费。各招考办可以用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从2014年上半年考试起,我省自学考试执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3〕82号)的文件规定,报考费每生每科45元,同时不再收取新生报名费。
四、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由考生本人(新报名考生和原在籍考生)登录“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打印统一格式的准考证。准考证信息含:考生基本信息,本次考试的时间、课程、地点、考场和座位等。
本次考试考生可于2016年4月5日起上网打印准考证。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两证)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及考籍工作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地招考办负责,免考由市地招考办受理并初审,省招考办审定。
1.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须交验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发放准考证号。特别指出,报名资格亦为毕业资格,考生务必实事求是按资格报名报考,毕业审查时发现资格不符的责任首先由考生本人负责。
2.省际间转考、合档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各市(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市(地)招考办受理考生办理省际间和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16年2月29日—3月14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16年上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以及办理毕业证书具体安排,将在5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的同时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受理报名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本人发放自学考试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