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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业务办理大厅业务项目、办理程序及要求

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11-07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业务办理大厅业务项目、办理程序及要求

  1.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侧配楼二楼。电话:0311-83850898、0311-88609894(传真)。

  2.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月至八月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3.考生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业务前,应提前确定本人是否有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情况。如有变更的,请与业务办理大厅联系确认是否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业务项目

业务办理程序、要求及说明

办理时间

1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 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小二寸照片两张(要求: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2.2001-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小二寸照片两张(要求:蓝底、清晰、免冠头像照)。
3.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工作日
2 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自学考试毕业生档案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工作日
3 开具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中文) 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可参考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点击下载样表),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
2.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或考籍档案信息完整、准确的在籍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证明用途及其它需特殊说明的事项内容,以备注方式在成绩列表下方添加。需要外文成绩证明的考生,可持大厅盖章后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工作日
4 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注明考生高考年度、联系电话和证明用途。
注:即高考成绩证明,只能为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参加考试的考生出具。
工作日
5 开具《河北省XXXX年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考生普通高校录取年度。
注:只能为2003年-2013年经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出具。
工作日
6 自学考试转出手续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及转入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3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
7 自学考试转入手续 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3月1日-31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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