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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规范自考金融管理(基础科)(专科)等8个专业及过渡期相关政策通知

来源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8-05-30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规范自考金融管理(基础科)(专科)等8个专业及过渡期相关政策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停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与金融管理(基础段)、(管理段)证书考试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专业实际情况,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决定规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金融专业(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与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等8个专业,此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名称的规范及相关事宜

  1.专业名称规范

  本科层次:金融管理专业(本科)与金融专业(独立本科段)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金融学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07);商务管理专业(本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专业代码:01B0020)。

  专科层次: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金融专业(专科)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金融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1A0002);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与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规范后新的专业名称统一为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专业代码:01A0009)。

  2. 新名称使用时间及范围

  本科层次:自2018年起,以上本科层次各专业按照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颁发学历证书,授予学位。考生报考、成绩查询、论文申请、毕业申请、考籍办理等相关业务,均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计划执行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直至新的专业计划正式公布。

  专科层次:自2019年下半年起,以上专科层次各专业按照新的专业名称及代码颁发学历证书。2018年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考生报考、成绩查询、毕业申请、毕业证书颁发、考籍办理等相关业务,均使用原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计划按过渡期专业计划实行,直至新的专业计划正式公布。

  3. 主考学校

  金融学专业(专升本)主考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专升本)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

  金融管理专业(专科)主考学校为北京师范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主考学校为中国人民大学

  二、过渡期专业计划及毕业有关规定

  1. 中央财经大学主考的原金融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个专业,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不变,自2018年6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生,2018年照常安排全部课程的考试,2019年1月1日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19年6月,中央财经大学最后一次受理毕业证书副署盖章,成功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取得中央财经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专科层次金融专业、本科层次金融学专业毕业证书。2019年9月,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最后一次申请中央财经大学的学位证书。

  需要继续学习的考生,可添加原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本科),按照其过渡期计划学习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将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毕业证书。

  2. 其余6个专业有关规定

  (1)考试计划

  原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等4个专业不再安排原执行期专业核心课程考试(见附件),从2018年6月1日起,考生须按照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参加过渡期开考课程的考试(见附件),已经注册的老考生,此前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依然有效。

  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个专业的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不变。

  (2)毕业条件

  原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等4个专业,执行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见附件)。即原执行期专业核心课程和过渡期开考课程合计学分和门数达到规定的要求,满足毕业条件时,方可申请毕业,取得北京师范大学副署盖章的相应专科层次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层次金融学专业毕业证书,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副署盖章的专科层次商务管理专业,本科层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2个专业,过渡期专业考试计划不变,符合原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满足毕业条件时,方可申请毕业,取得中国人民大学副署盖章的专科层次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层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金融学专业经济学学位;符合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工商管理专业管理学学位

  附件:

  1、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等4个专业过渡期考试计划及规定

  2、金融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金融管理专业(本科)、商务管理专业(基础科)(专科)、商务管理专业(本科)等4个专业2018年10月考试时间安排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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