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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来源 :湖州市教育局 2019-01-14

2019年湖州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按照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组织好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基本政策

  (一)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

  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法治80分,总分为58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

  2019年6月15日至16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4.中考内容

  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以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减少单纯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情实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理、运用信息的能力。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2019年中考社会·法治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区(含吴兴区和南浔区)和三县分别组织报名、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区县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中考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为听力障碍考生提供合理便利。

  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把好评卷教师的选聘关,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6.发挥中考的正确导向

  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后进生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2019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客观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学生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确定为A等的,各校要根据条件严格把握。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区(县)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9年4月1日前完成。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将参照新的《湖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湖教基〔2018〕106号)实施评价。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改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我市继续实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二合为一”,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包括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2)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

  2019年,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其中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现场专项测试共三项,其中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二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市区体育考试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湖教办〔323〕号)组织实施。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3)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2019年,全市继续实行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得零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4)积极推进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

  英语科目中的听力部分考试延用到2021年,2022年(2019级初中新生)起英语听力考试改为听说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英语听说能力考试满分20分,计入中考英语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满分100分保持不变。

  (5)完善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结合义务教育阶段深化课程改革的要求,建立更加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阶段学校学习。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省重点普通高中招收初中保送生、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要求和过程。继续探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特长类招生时,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保送生、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9年省一级和部分省二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60%以上。市区部分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1。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2019年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19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在2019年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并报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特长生招生可参照执行。

  3.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2019年全市继续统一取消体育类、艺术类、科技类等加分项目,仅保留政策类加分。

  市区政策类加分项目包括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根据人才的层次分别对应加10分、5分、3分或2分;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湖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英烈和伤亡公安民警及家属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公通字〔2018〕29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

  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省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初中保送生一般安排在4月及以后进行,保送生招生录取率原则上不低于95%。除保送生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

  民办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完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预科班的给予专项奖励。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继续实行资助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做好随迁子女的报考工作

  非本市户籍考生报考办法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67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的权利。

  7.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规范招生宣传。各高中学校要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进行宣传。市区的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区各高中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初中学校进行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学校来校进行招生宣传,切实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违纪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三、措施要求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教育装备机构要加强对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的调研,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规范、安全、有序。要加强对命题工作人员的审核,约束命题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命题现场管理。考试期间,要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进一步规范考务、信息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违规和舞弊事件。要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考试安全、师生安全。

  (三)各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协调和领导。要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教育局。

  (四)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五)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畅通咨询和申诉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公开制度

  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招生计划和办法等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责任书,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工作纪律。

  3.培训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纳入到对学校年度考核的范畴,作为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将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19年市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 2019年湖州市区省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docx

  2. 2019年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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