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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鸡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宝鸡市教育局 2016-03-24

宝鸡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要求,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8号)的相关规定,制定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督促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陕西省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体育教学的基本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出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县区教体局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方案,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体育考试的结构和内容

  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采取过程管理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分平时考核和统一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总分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统一考试总分(满分35分)= 〔项目1(满分 100分)+项目2(满分100分)+项目3(满分100分)+项目4(满分100分)〕÷4×35%

  1.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由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版)测试组成。

  平时考核每学年5分,三年满分为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每学年3分,三年满分为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每学年2分,三年满分6分。应届生平时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会青年平时考核由县区教体(文教)局组织实施。

  (1)应届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初中三年各学年体育课成绩按0—3分计分,体育课成绩要遵循《九年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评分办法:采取A等(优秀)为100—90分、B等(良好)为89—75分、C等(及格)为74—60分、D等(不及格)为59分以下四个等级的方法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各学年按0—2分计分。对当年体育课考核不合格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及格的考生,其两项计分均不得超过当年该项目总分的60%。

  因病、肢体残疾达到一、二、三级残疾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平时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其他因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平时考核成绩按满分的60%(9分)计算。

  (2)社会青年、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平时考核计分办法:

  社会青年按体育统一考试得分率折算平时考核得分。计算方法为:平时考核成绩=平时考核满分(15分)×统一考核得分率。

  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初中毕业回宝参加中考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平时考核成绩。

  2.统一考试:

  测试项目(见附件1):

  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

  测试办法:

  按照宝鸡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培训要求,由各县区教体(文教)局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全市设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凤翔、岐山、扶风、眉县、太白、凤县、千阳、陇县、麟游共13个考区,各考区最少设1个标准化考点。考生持《宝鸡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

  四、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初中学生体质的总体水平,市教育局制定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

  (一)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35分)和平时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组成,计入中考录取总分。

  (二)成绩报送

  平时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康》学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由学校负责评定。这两项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在本县区统一考试前一式两份送县区教体局审核后,一份留存,一份送县区考管中心。

  统一考试由县区中考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应当场宣告,经县区教体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各县区教体局,一份送县区考管中心。由县区考管中心按规定格式将平时和统一考试成绩信息合成后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市考试管理中心各一份。成绩报送工作要求务必于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五、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免考

  1.体育竞赛获奖免考

  初中阶段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得个人、团体项目前三名学生;初中阶段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六名学生;初中阶段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省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八名学生;初中阶段教育部(含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运动会和单项比赛获个人、团体项目前十二名学生,可免于统一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按35分计入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

  统一考试免考资格比赛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击剑、武术、健美操、啦啦操。

  申请免考程序:符合体育竞赛获奖免考条件的考生,持本人书面申请、获奖证书、运动会或单项比赛通知文件、秩序册、成绩册等证明资料向所在学校申请免考,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试资格审核表》(附件3)。学校审核后,将申请免试的学生名单连同取得的比赛成绩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名单、相关证明资料及《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免试资格审核表》一并报县区教体(文教)局审核。各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姓名、性别、学校、班级、参加赛事、获得成绩、名次)面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免考。

  2. 因残、因病免考

  考生因病(心、肺、肝、肾等主要器官有严重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肢体残疾、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申请体育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免考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写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填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附件4)办理免考手续。学校审核后将考生相关证明材料、《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因病“免考、缓考”申请表》报县区教体(文教)局,由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医学专家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示。持一、二、三级残疾证的考生,体育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35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其他因病免考的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按21分记入升学录取总分。

  (二)缓考

  因突发性疾病(或伤病)、女生例假不能按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可书面申请缓期考试,经学校审核、县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后,可以缓期考试(只限一次机会)。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

  因考前或临场伤病、女生例假等特殊情况,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其统一考试成绩按统一考试满分的60%(21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单项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5分)计算。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宝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县区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本通知规定评定平时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6年的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宝参加本市体育中考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计。

  跨县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平时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县区予以评定。

  六、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

  各区县应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游泳项目今后将结合我市实际,分年度分批逐步纳入统一考试进行集中测试。

  统一考试的时间必须在2016年5月5日—20日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县区选定)。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

  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原则上应在有4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上进行,并安排在当天考生的最后测试项目进行。

  统一考试的场地应封闭考场,器材应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每个项目的测试必须做好安全预案,安排专人负责保护,确保考生安全。

  (二)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育局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不得弄虚作假,原则上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上报县区教体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2月份进行,已建立体质健康监测中心的县区可组织集中测试,也可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县区教体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县区教育局。

  4.《体育与健康》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平时考核成绩标准:

  100 —85分 得3.0分 75分—84分 得2.7分

  74 —60分 得2.4分  59分以下 得2.0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平时考核成绩标准:

  优 秀 得2.0分 良 好 得1.7分

  及 格 得1.4分 不及格得1.0分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平时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主考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县区教体局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并在考试现场设立总监考,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监督检查考试过程。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县区或市教育局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教育局将组织督导队伍对各县区平时考试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对统一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督导检查。体育考试经费由县区教体局及学校予以落实。

  附件(点击查看):

  1.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分值表

  2.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内容及成绩转化标准

  3.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考试学生(体育竞赛)免试资格审核表

  4.宝鸡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5.宝鸡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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