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中考工作的通知
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2014-12-24
中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为加强我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发挥好考试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做好2015年陕西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促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作为考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健全体制机制,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切实保障考试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加强宏观指导,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工作科学、高效、有序实施,为高中段教育选拔合格学生。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要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目标和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监测和考试与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中考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考试方式和科目设置
结合我省实际,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2015年基本保持原有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方式、统考科目和分值。
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2.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初中各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控。除省考科目外,对其他非省考科目,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随教学进度进行考试或考查。
3.2015年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28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英语听力试题播放采用以广播为主、磁带为辅的办法进行。在规定时间内,由陕西声媒广告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新闻广播AM693、FM106.6同时向全省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各地要在拟设考点的学校提前试收上述两个频率的节目。若收听效果不好,可用磁带播放。磁带播放时间要与广播同步,从8:20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正式听力试题。
各县(区)务必在考前与当地广播电台、广播站联系,调试接收和播放设备,做好转播工作。
4.学业考试以分数阅卷、以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必要时,各等级下可设若干个二级等级(不宜过多),以便于高中招生时的实际操作。学业成绩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要求。
5.继续实施体育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18号)执行。体育考试成绩总分为50分,记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其中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统一考试成绩占35分。统一考试时间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6.继续开展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加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具体办法按照陕教基〔2005〕81号文件执行。
7.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科学计算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基〔2006〕50号)精神,允许考生携带规定型号的科学计算器进入数学、物理与化学考场。
四、考试范围及命题要求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范围依据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2011年修订版),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和综合性,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同时,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试题要坚持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的价值取向,注重体现学生的科学态度、创新精神与人文精神,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技发展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对学生科学素养、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基础考查。
命题要提高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和保持适当区分度的前提下,调整试卷结构,控制试卷长度,给考生留有充足的思考时间,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五、综合素质评价
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初中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初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
六、分工和职责
1.命题、制卷。省教科所负责编制《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说明》,组织人员命题和审题,负责全省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印制和分发等工作。各市(区)在考生报名结束后,填写《陕西省2015年初中毕业生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一处和省教科所。各市(区)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派员持市(区)教育局介绍信领取试题和答案。命题费和试卷费按每生5元的标准交纳。
2. 省教育技术装备中心负责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核的命题工作。
3. 考试和阅卷。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区)的考务工作。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和阅卷工作,制定好中考实施方案及考务工作细则,组织好考生报名、考试、阅卷等工作。
七、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好县(区)招办、学校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考安全保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中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考试结束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阅卷骨干人员及质量监测人员参加省级培训,同时做好对全体阅卷人员的二级培训。阅卷人员应以初中骨干教师为主,教研部门应参与阅卷并负责阅卷质量监测和试卷的分析评价工作。
各市(区)和省管县(市)教育局要督促各市(区)教研部门及时对中考各科试题质量和学生的答卷情况进行认真、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并将①学科基本信息表;②学科试卷分析参数表(第Ⅰ卷)和(第Ⅱ卷);③学科评价报告;④总成绩分布情况统计表;⑤总评价报告等材料。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考试成绩给地区、学校和学生排队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
八、有关要求
1.从七年级开始实施初中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在认真做好每学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毕业年级的汇总和整合。
2.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网上阅卷,促进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3.有效监控初中学生人数。各类特长生、保送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
联 系 人:程 弘(省教育厅基教一处) 029—88668895
汪建满(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029—85370510
电子邮箱:jjyc2010@163.com、pjkszx@126.com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