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淄博市中考招生实施政策公告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9-05-13
中淄博中考招生意见发布!今年又有新变化!
《意见》以教育部、省教育厅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为依据,本着政策整体保持稳定、逐步优化完善的总体原则而制定的。
《意见》主要包括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三部分内容。
首先,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同往年一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会考科目一样等值对待,作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并着重强调了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规范评价程序,评价结果要等级分布合理,确保结果客观公正。
其次,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办法。本着政策稳定的原则,继续深化会考科目多次考试办法、书写卷面分和英语口语听力智能化考试等改革举措,规范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为:5月2日至16日体育与健康考试,5月18日英语口语听力考试,5月20日至24日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6月10日至13日文化课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第三,完善招生录取政策。本着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继续完善普职一体化网上招生录取形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
一是完善网上志愿填报办法。今年,普通考生志愿填报继续分两次进行,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即“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报考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三类志愿均可兼报,为考生提供多样化选择空间,也最大限度地提高了一次性志愿信息采集效率,征集志愿措施则最大限度地提高录取精准度。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今年将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提前到和“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为第一类志愿,第一批次录取。同时,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但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二是完善综合录取办法。首先,录取原则保持稳定。普通高中录取继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注意,“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其次,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两次志愿填报录取均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两个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两个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特别说明,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三是增加科技特长生招生录取。为进一步引领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从今年起,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申请招收部分科技特长生,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复后,由学校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学生培养方案,进行科技特长生自主招生录取。具体招收科技特长生的学校、项目、招生计划,请关注市教育官网特长生招生计划批复和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
今年中考招生工作更加关注民生,将通过严密规范的招生程序和多样化的志愿选择,努力为广大考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更加注重阳光招生,将继续全面规范招生,努力维护教育公平;更加关注政策宣传,将以主动积极、耐心细致的服务姿态和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服务标准,科学准确地为广大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力争让每一名考生和家长都能熟悉中考招生政策的制定依据和改革意图,让社会各界都能关心、理解和支持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共同维护招生公平和教育公平,打造风清气正的中考招生氛围。
具体招生意见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实行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的评价办法和“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监管,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普通高中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5月上旬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初审、上报、复审工作。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科目设置及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并将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二)考试安排。
初三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4门会考科目考试;初四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6门考试科目以及所有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和等级认定。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网上阅卷的方式组织进行。其中,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查科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见附件。
(三) 成绩公布与呈现。
6月2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淄博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执行。
(四)成绩管理与使用。
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完善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民办高中学校需要面向市外招生的,须经核准招生资质后,合理确定面向市外招生计划,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与生源地高中学校同步招生。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中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经开区的考生纳入周村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逐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25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一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自主招生录取。
经批准的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自主招生。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录取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自主招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学校要按照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自主招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不超过招生学校自主招生指标的3-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自主招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5日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体育、艺术和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体育、艺术和科技特长生均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或面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15-17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或面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6月23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5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上旬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三年制中专按成绩择优录取。
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非指标生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实施评价。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四)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附件:淄博市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热点解读
关注点1:户籍与学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发生迁移的毕业生如何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教基字〔2012〕8号)文件要求,“自2012年初中起始年级开始,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能选报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志愿”。因此,自2016 年开始,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学籍与户籍所在区县不一致的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及因户籍迁移(迁入时间截止到每年4月25日)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可凭持户口本、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证明等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接受资格审查,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并由区县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安排考试、志愿填报等相关事宜。
关注点2: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毕业生和往届生如何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即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内的各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到2019年4月25日),需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可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由就读学校初审汇总交区县教育(教体)局审核合格后,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也可回原籍所在区县参加中考招生录取(回本市内其他区县的,不占用指标生和自主招生计划)。不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往届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成绩减去20分后,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关注点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包括博山区的万杰朝阳学校、淄川区的淄博育才中学、淄博金城中学、临淄区的英才学校、沂源县的鲁山学校、高青县的鲁才高级中学。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国际高中办学项目学校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包括淄博实验中学中美班、淄博十一中中加班和高新区外国语学校(国际),毕业去向为出国留学。经市教育局批准的部分普通高中学校的部分艺术、体育和科技特长生招生项目可以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生。
市教育局将根据中考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后期陆续推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政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等考试招生政策专题热点解读,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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