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2015-04-28
中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2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提前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2013级考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2012级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信息技术科目重考。
青岛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青岛市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青岛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青岛市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星期四)-17 日(星期三),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7日(星期二)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目项目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思想 品德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健康 |
原始分值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80 | 80 | 80 | 80 | 100 | 45 |
考试时间(分钟) | 120 | 120 | 100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四)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安全和质量。
(五)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各区市不得再增加考试科目,不得组织其他形式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 1位类别代码(9为9年级,8为8年级,7为莱西市7年级)〕+〔 2位考点学校代码〕+〔 4位序号〕。
3.分区域组织考务。考务组织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三区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
4.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区市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答题卡、英语口语和听力人机对话考试及考务等经费结算。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45分(过程管理30分,现场测试15分),学生过程管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并且现场测试达到9分以上(含9分)方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学生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
2015年,全市初中毕业生75500人,其中市内三区毕业生15300人。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7400人,其中市内三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7500人。
(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青岛市户籍。
全市普通高中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二)招生计划。
1.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区市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普职协调发展原则,科学制定高中招生计划,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高一新生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其他学校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市教育局将统一下达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
2.科学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招生计划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在对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办学行为和2014年实际招生情况等方面审核的基础上,科学核定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严格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
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其他区市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其他区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等内容。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均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指标生政策。各区市应根据当地实际,至少将2所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的65%,均衡分配到招生区域内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由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推荐,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指标生的分配原则,由区市教体局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优待办法可参照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优待政策。
对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初中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
2.优质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要淡化纸笔考试,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自主招生实施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艺体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招收一定比例的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录取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相关要求。
4.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5.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不招收择校生。
6.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加分政策。
7.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班”招生。继续按原市教委《关于做好2001年青岛第十七中学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01〕114号)要求执行。名额分配为:崂山区1名,城阳区2名,黄岛东区3名,黄岛西区4名,即墨市5名,胶州市6名,平度市10名,莱西市8名,高新区1名,共计40名。被推荐学生为各区市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应届初中毕业生。
8.青岛二中招收崂山区考生50人。由崂山区教体局组织报名,在崂山区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由崂山区教体局择优录取50名学生,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崂山区教体局公布录取结果。
9.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学校要及时公布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组织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10.各区市将“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简称“3+4”本科)列为提前录取批。已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录取。
三、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志愿填报。
1.市内三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三个志愿,其中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二)录取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三)指标生和直升生政策。
1.指标生政策。青岛一中、青岛二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青岛十九中、青岛三十九中、青岛五十八中8所学校普通班招生人数的65%,分别均衡分配到市内三区所有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达到合格等级,作为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学生录取。
2.直升生政策。青岛二中、青岛五十八中各招收100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各招收50人。初中学校按照分配的名额分别向4所学校推荐考生。4所学校直升生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3.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办法。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各区教育(体)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
4.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须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须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3天。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艺体特长生和艺术班录取。
局属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已经公布的2015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多所学校的特长生报名、测试,普通高中学校最高按照特长生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公布获得特长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获得多所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从中选择一所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作为第一志愿报考。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普通高中学校普通班有效。普通高中学校按照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不同学校艺术班可相互兼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期限内,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班报名及专业测试时间,由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确定。各学校艺体特长生、艺术班招生简章须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处和基础教育处审核备案。
(五)青岛一中“交运创新班”招生政策。
“交运创新班”(简称“交运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校服费、保险费),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六)青岛一中“海尔创新班”招生政策。
“海尔创新班”(简称“海尔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实行“一免一奖”(免学杂费,并对取得创新成果或荣誉的学生进行奖励),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七)青岛三中“信息化实验班”招生政策。
“信息化实验班”(简称“信息化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八)青岛六中“创意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创意人才培养班”(简称“创意班”)面向市内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东区、高新区招生,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部分寄宿。
(九)青岛九中“爱基金班”招生政策。
“爱基金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九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九中报名。
(十)青岛九中“外语课程改革班”招生政策。
“外语课程改革班”(简称“外语课改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一)青岛十五中“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新人文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新人文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二)青岛十六中“书法班”招生政策。
“书法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三)青岛十七中“卓越工程师班”招生政策。
“卓越工程师班”(简称“卓越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十四)青岛十七中“福彩奖学金班”招生政策。
“福彩奖学金班”(简称“福彩班”)在市内三区招收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实行“五免一补”(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补助)。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市内三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持《报名推荐表》(由青岛十七中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低保证》或由街道、企业等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和其他报名材料到青岛十七中报名。
(十五)青岛十九中“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 招生政策。
“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科技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六)青岛三十九中“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招生政策。
“海洋创新人才培养班”(简称“海洋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学生实行“五免”(免学杂费、书本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保险费)。由学校提前招生录取,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独编班。
(十七)青岛五十八中“大学先修课程班”招生政策。
“大学先修课程班”(简称“大学先修班”) 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校内寄宿。
(十八)青岛艺校“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艺术实验班”(简称“普高班”)面向市内三区招生。单独录取,单独编班。
报考“交运班”、“海尔班”、“信息化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志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该校普通班录取。第一志愿报考“交运班”、“海尔班”、“爱基金班”、“外语课改班”、“新人文班”、“卓越班”、“福彩班”、“科技班”、“大学先修班”的指标生,在所报考学校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十九)其他。
1.青岛五十八中招收1个北美国际课程班;
2.青岛六十六中招收1个中俄班;
3.青岛银河学校面向市内三区招收2个班。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公平。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区市要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直升生招生办法和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参观学校、招生咨询等提供及时便利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82712190
附件:1.201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
2.2015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报名要求
3.2015年初中升普通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4.2015年各区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5.2015年市内三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日程
6.2015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7.2015年市内三区指标生和直升生名额分配
8.2015年局属普通高中学校和部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代码
9.2015年外地回青考生学籍(成绩)证明
10.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1.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处室分工
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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