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安中考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来源 :吉安教育网 2016-05-04
中吉安市2016年招生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16年招生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地要认真制订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就近划片入学。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村组等为辖区内每一所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城镇小学入学年龄不得低于6周岁,少量有学位的农村小学可适当放宽,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后向社会告示,但吉州区、青原区农村学校原则上不得放宽。片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民办学校和经市政府批准的民办性质学校可以根据自身办学特色与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合理设置招生范围,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应采用摇号等方式录取,确保公平公正。
3.免试免费入学。全市所有的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少年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事业单位办学、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地方设立的教育基金会等也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款。严禁择校行为,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片区范围以外的学生。
4. 妥善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各地要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各招生学校对随迁子女应与片区内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不得拒收,不得额外收费。各县(市、区)要下决心遏制中小学大班额现象,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跨区域入学。
二、中等学校招生
(一)宣传、报名
1.报名前,各县(市、区)要将中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进行全面宣传,每所学校要张贴中招宣传材料,并充分运用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认真组织网上报名培训工作,使考生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程序和填报方法。
2.4月10日~4月16日为考生网上报名时间,各县(市、区)要组织考生在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逾期不予补报。市外就读的考生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必须凭户口本和就读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到户籍地招考办(考试中心)报名参加中考。
3.师范“三定向”报名单独划类,报考类别为“3”。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农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户籍是本乡镇满3年(含3年)以上常住人口。报考时应到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报考师范“三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志愿。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报名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在下载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5.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实行三级负责制(即班主任、中学教导处、教育局教育股),审查结果及时汇总到县(市、区)中招办,以便录取备查。
(二)考试
1.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采取两考合一(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方式进行,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初中应届毕业生都必须参加报名考试,报考率和教学质量评价将以初一入学人数为基数计算。
2. 考试科目、分值、时间及形式:
注:凡经三级以上医院检测证明听力残疾的考生,可不参加英语听力测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若参加了英语听力测试,则以实际测试得分计算,各县(市、区)必须在考试前将此类考生信息报市中招办。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列入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录取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及格以上。考生各科目统分保留小数分,总分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录取时以总分进行录取。体育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参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教办字〔2016〕1号)执行。
3.各县(市、区)要按照省中招委制定的“考点标准化”要求和市中招办制定的“标准化考点”设置意见,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和防洪保考的原则,统筹安排考点,原则上县(市、区)都安排在县城,确有困难要安排乡镇的,不得超过2个点。英语听力测试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考点的设立要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
4.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执行。
5.考生准考证号实行计算机随机编排,监考人员选聘要实行回避,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三)阅卷
全市实行中考网上阅卷,由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成立评卷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下设评卷组、监察组、保卫组和后勤组等职能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评卷工作,确保网上阅卷工作顺利实施。
市中招办负责中考成绩分县(市、区)、分校打印发给各县(市、区),同时开通考生成绩网上查询。分数公布后,各相关学校要及时将考试分数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张榜公布,不得按分数排队。考生对分数有疑问可在7月5日前向县(市、区)中招办申请查分,但不查卷,7月8日前公布查分结果。
(四)优惠政策
1.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优惠项目执行。
2.军人子女参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和吉安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吉府办抄字〔2005〕138号)规定执行。
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教育扶贫的要求,已录入全国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报考“三定向”(含师范、农业、水利),可加20分参与“三定向”录取。
4.考生能享受多项优惠时,只能执行其中最高的一项。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市、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经中招办盖章认可存档),查验后,填写“优惠考生花名册”,由县(市、区)中招办加盖公章于5月底前上报市中招办备案。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享受优惠的考生要在学校公布栏内和教育网上公示一周。
(五)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招生总体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从高分到低分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根据各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实际需要,确定招生规模,控制成班额(其规模与班额均严格执行省有关文件规定),同时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全市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不低于3:7,普通高中招生人数不得突破生源总数的70%。市属吉安一中和白鹭洲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原则上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2.为优化高中阶段职普比例结构,全市确定一条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市直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方案和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确定后于7月15日前报市招委确定并统一对外公布。
3.跨省、市借考考生要求回户口所在地录取,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确定之前,提供由借考地县级以上招办开具的中考成绩证明,以及借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科室开具的同意转移学籍的凭证。证明内容包括:借考地考试科目,每科目满分,该考生各科分和总分,借考地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由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根据两地考试科目和分数进行成绩折合。录取本市普通高中学校,不仅折合分要上该校的录取分数线,而且原始分要上借考地的同类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
4.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我市省级重点高中均衡生比例为70%,各地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均衡招生(由于市直高中已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均衡招生,两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是否再进行均衡招生,由两区自定)。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原则上录取本地初级中学(含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录取: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考生志愿和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是否设定均衡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自定。
5.为了稳妥推动课改后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办法的改革,全市今年仍将综合素质评定纳入对考生的评估体系,录取省级重点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是B等级以上(含B等级),录取省重点建设高中和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C等级以上(含C等级)。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等级录入中考数据库报市中招办。
6. 报考师范“三定向”和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的考生在“三定向”录取落选时,可按其兼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凡签订了“三定向”协议书的考生,若放弃,不予录取到省级重点高中学校。
7.市直高中招生
(1)计划分配
计划的85%面向吉州、青原两区招生,其中均衡计划为70%,其他为统招;计划的15%面向县(市)招生。
(2)志愿填报
①统招志愿的填报:报考市直高中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在“重点提前批次志愿”选择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另外,“重点高中志愿”还可选择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市直高中落选后,参加本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学校录取。②均衡志愿的填报:吉州区、青原区符合市直高中均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重点提前批志愿”选择了某一所具体学校(0801001-吉安一中或0801002-白鹭洲中学)视为填报了均衡志愿,否则不能享受均衡招生。
(3)录取
吉州、青原的考生采取两校“统一划线、摇号录取”的方式进行。即根据两校分配到吉州、青原的招生计划划定同一条统招分数线,确定各类上线考生人数,当其中一所学校的上线志愿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时,超计划数的学校将进行随机摇号录取,录满为止。其他未录取的上线考生自动替补录取到另一所学校。(a)统招上线人数确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b)均衡上线人数确定:城区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60分内,乡镇初中学校在考生总分不低于统招录取线80分内,以生源学校为单位按分配到各初级中学的均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上线考生数;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在中心城区报考了市直高中志愿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县(市)的考生按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吉州、青原两区。
对同分问题的处理,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再同分,按语文、数学两科总分排队,总分高的优先;如还同分,按语文单科总分,总分高的优先。
(4)吉安一中的 “宏志班”和白鹭洲中学的“弘毅班”,在统招录取前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并根据招生规模比例选拔。
(5)朝宗学校的上线考生与吉州、青原两区的上线考生同等录取。
(6)市直高中招收的县市考生,三年后毕业时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的除外),计算当地升学率。
8.关于特招生的录取
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特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0〕25号)执行。
9.新生录取时间和批次
同一批次录取顺序:定向生录取→统招录取→均衡招生录取。
第一次录取:7月20日~7月30日。第一批:定向生、市直高中;第二批: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第三批:市级重点高中;第四批:一般高中。
第二次录取:9月上旬补录。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10.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
(六)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三年制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的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本科高校附设中专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从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退出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
2.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均由省中招办统一组织。三年制普通中专可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3.师范“三定向”考生的录取要严格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三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试行办法的通知》(吉府发〔2006〕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6〕2号)的文件执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各县(市、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录取平均分数线下40分(边远山区的本村本乡的定向生源可再降低20分),但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各地可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可从邻近乡(镇)符合报考条件的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具体细则由各地自定。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三定向”的录取工作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4.在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本县(市、区)“三定向”考生预拟录名单,同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要签定“定向培养协议书”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由市中招办进行审核、预录后交招生学校,再由招生学校到省中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5.凡是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的社会青年,均可不受年龄限制报考职业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县(市、区)中招办或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其他社会青年应到县(市、区)中招办报名,也可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录取工作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6.要转变教育观念,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认真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帮助考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特别要宣传国家面向职业学校的资助体系,以及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全面宣传我市各职业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就业潜能。各地向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县(市、区)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各初中学校向职业学校的送生数纳入年终对初中学校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
(七)经费
按省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报考成人中专免试入学的考生交报名费20元(其中交市8元/人)。
(八)中考中招改革
峡江县要进一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实施。
三、招生工作组织管理
要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资格公开、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各地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
2.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县(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的原则,全程参与招生工作,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举报箱,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严肃查处违规违纪人员,坚决制止和杜绝任何有违公正公平的行为。
4. 各县(市、区)要加强考务管理,精心组织考试,严肃考场纪律,做好试卷保密和答卷的保管工作。在组织报名工作中,要严把中考报名关,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其他学校,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维护中招的社会公信力。
5.各县(市、区)中招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为中等学校,尤其是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