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教育局2015年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 :上饶市教育局 2015-04-14
中上饶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教育改革,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步伐,充分、合理利用我市高中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高中教育的需求,现就我市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1.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核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下达到县(市、区)和各招生学校。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减。各地、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挖掘自身潜力,确保完成全年的招生计划。
2.各普通高中学校完成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后,如确有社会需求且办学条件基本满足的,应由县(市、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扩招,扩招计划部分仍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严禁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扩大计划招生,否则,将追究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的责任并在全市通报。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依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负责。
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5年,各县(市、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综合初中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参加均衡招生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于4月15日前上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
4.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应通过各种媒体及中招现场咨询会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以便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办学规模与成班率
各地要一如既往的做到“逐步整合一批‘微型’学校,积极扶持一批中等学校,做大做强一批优质学校”,对连续三年高一招生不满100人的学校,应停止招生。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把关,严格执行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将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成班率控制在50—56人以内。
三、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各县(市、区)所属的公办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只面向本县(市、区)招生(含户籍在本县,但在外县民办初中就读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可以跨县(市、区)招生,但必须严格执行省、市中招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随父母或监护人迁移的除外),其高考成绩在综合评估时两边均参与统计。
2.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参与均衡生录取。省级重点高中和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限招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初中毕业生,其中均衡招生计划只用于录取填报了该校均衡志愿的本地在籍直升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3.凡参加均衡招生的优质普通高中,其统招计划、均衡计划必须集中到市中招办统一录取。考生填报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重点高中志愿”栏目内;填报未参加均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一律填在“一般高中志愿”栏目内。
4.2015年,下达上饶中学面向全市“志敏班”统招计划50名,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计划750名:其中统招680名,特长生70名(音乐15名,体育25名,美术30名)。全市范围内各初级中学的应、历届毕业生均可自由选报上饶中学。信州区外考生报考上饶中学,报考志愿时在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学校代码“1101001”)。此外还可在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填报本县(市、区)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
5.上饶中学均衡招生计划只面向信州区。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上饶市二中面向信州区的统招计划,限招按规定允许在信州区报名参加中考,且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了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或上饶市二中的初中毕业生 (上饶中学、上饶市一中和上饶市二中三所学校不得兼报)。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统招录取分数线,综合考生素质评价结果,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要参加高中均衡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及均衡招生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的,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一志愿一致;信州区以外的考生,如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填报上饶中学,所填均衡招生第一志愿必须与所填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本地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志愿)一致。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均衡招生计划录取。
7.上饶中学内招对象及范围按照饶教明字〔2005〕15号文件执行。在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由市中招办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的内招指标全部转为统招,不得用均衡招生计划进行内招。各县(市、区)所属省级重点高中内招范围由县(市、区)中招委确定,但不享受优惠加分,只能降分录取,且降分幅度亦不得超过20分。
四、特长生的招生
各普通高中应成班制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特长生,所招特长生必须在中考前参加由市(县、区)中招办组织的专业加试(具体方案参照饶教发〔2011〕5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同时,考生必须参加2015年中考,报考第一批次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或省级重点建设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50%-70%(具体幅度由各县(市、区)自定);报考第二批次录取的一般高中,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上饶中学、上饶市二中特长生专业加试方案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并严格执行,所招收特长生文化成绩不得低于招生学校统招分数线的70%。
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在中考报名前,报市中招办审批;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必须报县(市、区)中招办审批,并向社会和全体考生如实公布。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校的特长生招生方案、加试考生名单、加试成绩须于5月底报市中招办备案。
五、录取工作
1.2015年,我市仍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录取挂钩的录取办法。报考参加全市集中录取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统招(含统招、均衡、特长生等)以及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
2.普通高中全市集中录取顺序为:省级重点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高中统招、省级重点建设高中均衡招生、省级重点建设高中统招。
3.任何县(市、区)和学校都不得在全市集中录取前提前录取学生和擅自下发录取通知书。
4.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中考总分780分的70%划定,即546分。各招生学校均衡计划分配及招生办法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市中招办根据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及均衡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按照《上饶市2012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规定的办法录取。各招生学校依据市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经市(县、区)中招办审核盖章后下发。如有学校未完成计划,则由所在县(市、区)按第6点程序自行补录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上饶中学“志敏班”、上饶中学面向信州区以外的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特长生计划)列为零批次录取,由市中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零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重点高中第二志愿参加本县(市、区)的第一批次录取。
6.市中招办依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此分数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一般高中(含未参加均衡招生的省级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招生工作由县(市、区)自行组织,录取后按计划形式和考生成绩分类打印新生花名册,经招生学校核对后由县(市、区)教育局加盖公章,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7.没有参加2015年中考的学生,不得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
8.各县(市、区)必须于4月中旬将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上报市教育局。
9.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须于9月1日前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于9月20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后,在10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建立全省高中新生录取库。高一新生的学籍办理必须有中招办的录取手续,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
六、规范招生行为
1.上饶中学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统招生、特长生),各县(市、区)都必须如实向考生公布。在报名、录取过程中应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任何理由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严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设置障碍,阻止本地、本校学生报考上饶中学。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市教育局将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单位或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2.规范中等学校招生行为,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②严禁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学校正常的招生秩序,也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③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不得以扣压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强迫学生改变就读学校;④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篡改考生的志愿;⑤严禁各招生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生源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⑥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⑦严禁在中招过程中超过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向考生乱收费;⑧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超计划招生;⑨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随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⑩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停止有关扶助、评估扣分、取消荣誉称号或办学等级称号、取消办学资格;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取消教师资格。
3.对未经批准、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学校, 各县(市、区)要严格把关,坚决取缔,不得任其擅自招生。没有招生计划的学校也不准招生。
4.要规范全市各普通高中的招生宣传,学校所有对外宣传的资料(文字、图片、音像)均应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现有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勒令取消并严肃批评;发现有不实宣传或诋毁其他学校的,要严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各地、各校对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规宣传行为有权拒绝,4月16日中招报名结束后,各级各类招生学校均不得进入初中学校校内进行宣传活动。
5.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工作“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中招工作的管理力度,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整顿中招秩序,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同一县(市、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争抢生源的行为,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不得将矛盾上交。
6.有统招计划、均衡招生计划的民办高中,对统招生、均衡生的收费参照公办普高的统招生收费标准执行。民办普高降低收费标准,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行。
7.所有招生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招生承诺书》,公开承诺规范招生,特别应承诺不违规招生、不随意降价招生、不拿所谓的招生中介费给教师(包括公、民办学校),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县(市、区)教育局应作出相应处理。市、县、校三级均要公布招生举报电话,以便全社会监督。
8.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本地生源的稳定工作,严格禁止所辖区域以外的高中学校(本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省、市有关规定到本地恶意挖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
9.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严肃中招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饶教字〔2007〕49号),认真建立健全五项机制,确保今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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