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9
中关于公布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取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8 )117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自2017年开始,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人社局统一印制,不需要全科合格考生再提交照片,因此,为了方便者生,决定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全科合格(包括单科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会计中级资格合格证书(包括单科合格成绩单)发放工作合并进行,通过会计中级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或者单科合格成绩单。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考资格审核时间
报考资格暂不审核,待人社部将会计中级资格证书发到我市后再公布领证通知,请关注本网站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审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身份证件原件
资格审核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
提交考生本人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原件。
(三) 2018年度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按照报名通知的规定,考生信息表必须经单位审核后盖章,报名时考生信息表上没有填写工作单位的请在指定位置手写工作单位,然后加盖单位公章。
中级报名表补打印时间:2018年11月19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审核地点
请合格考生携带上述资料到报名点(见报名信息表右侧第一栏)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报名点详细地址将在领证通知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1、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成绩复核
请在11月19日-11月30日向tjkjzgcjd@sina.com邮箱发送查询邮件,邮件主题请注明: 2018 中级查询+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不及格考试科目名称,我们将尽快回复成绩单截图。
2、继续教育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8年5月19日印发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 10号),在我市执行新的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前,暂不记录继续教育内容。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