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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二

来源 :考试网 2019-05-25

  【例题·单选题】(2015年)下列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具体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B.人民法院可以电话传唤双方当事人

  C.审理案件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D.已经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可以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简易程序。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例题·多选题】(2014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有( )。

  A.有书面诉状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D.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法定条件。根据规定,起诉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即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例题·判断题】(2014年)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只要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判决就应停止执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例题·判断题】(2013年)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监督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例题·单选题】(2018年卷I)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限为( )。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二审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题·判断题】(2018年卷I)张某因王某未偿还到期借款70万,向甲人民法院起诉,此时王某下落不明已半年,甲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一审程序。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例题·判断题】(2016年)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程序。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例题·单选题】(2013年)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协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题目中是在“首次开庭后”才提出异议,因此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例题·判断题】(2015年)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

  【例题·简答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承揽合同,并在合同中单独规定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提请某仲裁机关仲裁(假定该仲裁条款合法有效)。事后甲公司发现在订立合同时对有关事项存在重大误解。请问甲公司是否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向某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如果甲公司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人民法院不应受理。根据《仲裁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仲裁机构解决争议。

  根据《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在当事人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申请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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