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导航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课后练习题四

来源 :考试网 2019-03-28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两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2014年)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例题2·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有(  )。(2013年)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BCD

  【解析】(1)选项A: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既然货物已经交付,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选项D:出卖人(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债权人)承担。

  【例题3·单选题】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2017年)

  A.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B.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C.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答案】B

  【解析】因买受人(甲公司)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更多中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课程、考前试卷等,加入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群:928029464,更有专业老师协助报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财务管理》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在线题库

抢先试用

  【例题4·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买卖合同,甲向乙购买机器5台及附带的维修工具,机器编号分别为E、F、G、X、Y,拟分别用于不同厂区。乙向甲如期交付5台机器及附带的维修工具。经验收,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而无法使用,F机器附带的维修工具亦属不合格品,其他机器及维修工具不存在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如何解除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1年)

  A.甲可以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

  B.甲只能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的部分解除

  C.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E机器与F机器的部分解除

  D.甲可以就买卖合同中F机器的维修工具与E机器的部分解除

  【答案】D

  【解析】(1)E机器存在重大质量瑕疵不会导致F、G、X、Y机器无法使用或者价值显受损害,买受人只能针对“E机器及其维修工具”解除合同,不能解除5台机器及维修工具的买卖合同;(2)标的物的从物(F机器的维修工具)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F机器)。

  【例题5·判断题】2007年5月1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20000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月1日由甲先支付6000元并提货,6月1日再付6000元,其余8000元在7月10日前付清。6月1日,甲未按期支付6000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2008年)

  【答案】√

  【例题6·单选题】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1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B.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C.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D.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

  【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7·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率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答案】BC

  【解析】(1)选项AB: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故该合同可撤销(而非直接无效);(2)选项C: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甲公司的行为不属于“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5类法定情形”。

  【例题8·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是(  )。(2007年)

  A.甲将1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答案】A

  【解析】(1)选项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C: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3)选项D: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例题9·单选题】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2年)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租赁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例题10·多选题】冯某与张某口头约定将一处门面房租给张某,租期2年,租金每月1000元。合同履行1年后,张某向冯某提出能否转租给翁某,冯某表示同意。张某遂与翁某达成租期1年、月租金1200元的口头协议。翁某接手后,擅自拆除了门面房隔墙,冯某得知后欲收回房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C

  【解析】(1)选项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2)选项BC: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翁某)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张某)应当赔偿损失;(3)选项D: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冯某与翁某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冯某无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11·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答案】D

  【解析】(1)选项AC:转租合同在乙、丙之间发生效力,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无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而非乙、丙之间的租赁合同);(2)选项B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向甲赔偿损失。

分享到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