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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历年考题:企业所得税

来源 :考试网 2018-08-3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历年考题:企业所得税

  【例题1】(2016年)

  甲居民企业(下称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15年5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

  (1)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300万元。

  【问题1】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接受捐赠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入属于应税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从其2014年1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乙公司)取得税后股息收入100万元。

  【问题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3)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20万元,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0%,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80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3】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25%=45(万元)。

  【解析】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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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2】(2015年)

  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4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问题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在本题中,甲公司应确认每件洗涤剂销售收入=40×40÷(40+10)=32(元),确认每瓶洗洁精销售收入=40×10÷(40+10)=8(元)。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问题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42-2)×50%=20(万元)。

  【解析】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补充】

  “三新”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P390)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加计扣除。

  4.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102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按税法规定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问题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甲公司计提的折旧金额=600÷5×(8÷12)=8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折旧金额=600÷10×(8÷12)=4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40(万元)。

  【解析】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了当期收益。

  【问题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答案】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3000万元(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罚款5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支付的诉讼费1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但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用,准予在税前扣除。

  【问题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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