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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练习题及答案5

来源 :考试网 2017-09-26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B

  【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 B。选项 A是部门规章;选项 C 是法律;选项 D 是地方性法规。

  2.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了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聘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传情债券 500 万元

  【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因此选项 A 正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因此选项 B 错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选项 C错误。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因此选项 D 错误。

  3.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选举产生

  【答案】C

  【解析】题目中设立的不是“国有独资公司”,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中,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选项 C 表述不正确,当选。

  4.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中,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相关人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相关人员的是( )。

  A.公司股东

  B.公司董事

  C.公司监事

  D.公司经理

  【答案】A

  【解析】公司解散时,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且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法院应予支持。

  5.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赵某欠个体工商户王某 10 万元债务,王某欠甲合伙企业 5万元债务已到期。赵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王某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代位行使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自行接管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C.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赵某在甲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主张以其债权抵销其对甲合伙企业的债务

  【答案】C

  【解析】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二、多项选择题

  6.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家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答案】ABD

  【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 AB 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 C 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 当选;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答案】ABD

  【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下列关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募集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报警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答案】ABCD

  【解析】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9.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答案】CD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10.甲、乙、丙三人成立一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甲在为一客户提供审计业务服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 200 万元。下列关于对该损失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甲、乙、丙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对此损失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丙对此损失不承担责任

  D.乙、丙以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BD

  【解析】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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