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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练习题及答案1

来源 :考试网 2017-08-12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选项B不正确。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概念和适用对象”知识点进行考核】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后2年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该题针对“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知识点进行考核】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该题针对“经济法主体的资格与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该题针对“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和主要职责”知识点进行考核】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

  【该题针对“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知识点进行考核】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C选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法律行为的特征、分类和有效要件”知识点进行考核】

  8、甲乙双方当事人于2月1日签订一项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前欠应收账款,立即给甲的银行账户汇款购买其产品,并约定如果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不发生效力。2月10日,乙的银行账户上收到10万元前欠货款,乙于当日即向甲汇款,履行合同,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是( )。

  A、2月1日

  B、2月10日

  C、3月1日

  D、3月10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本题中的合同为附条件合同,按《合同法》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2月10日,乙向甲汇款后,所附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9、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 )的法律行为。

  A、附生效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该题针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实施的民事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该题针对“无效民事行为”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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