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单选题及答案(17)
来源 :考试网 2016-02-22
中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A.自然人之间因继承财产发生的纠纷
B.农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
C.纳税企业与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发生的争议
D.公司之间因买卖合同发生的纠纷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解析】 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有:(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选项A);(2)行政争议(选项C);(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选项B)。
2、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
A.某公司与其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
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
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答案解析】 (1)选项A: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2)选项B: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3)选项D:行政争议不能提请仲裁。
3、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2013年)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仲裁协议。
【答案解析】 (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后”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4、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3年)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正确答案】 C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 (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6、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
【答案解析】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该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7、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 )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答案解析】 (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恢复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