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3.6)
来源 :考试网 2019-03-06
中【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7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出售一批原材料,要求乙公司在1个月内作出答复。该要约于7月2日到达乙公司。当月,因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原材料市场价格大幅上升,甲公司拟撤销该要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能否撤销该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不可以撤销该要约,因该要约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C.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承诺期限届满前到达乙公司即可
D.可以撤销该要约,撤销通知在乙公司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发出即可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撤销,选项A正确。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例题·单选题】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
A.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反要约
D.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发生这种情况即为反要约,反要约是一个新的要约,提出反要约就是对原要约的拒绝,使原要约失去效力,原要约人不再受该要约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