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1.26)
来源 :考试网 2019-01-26
中1、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如果丙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丙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截至( )。
A、2010年2月1日
B、2010年3月5日
C、2010年6月5日
D、2010年9月5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双方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都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2009年1月1日,甲企业向银行贷款100万元,乙企业为甲企业的银行债务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009年7月1日,贷款期限届满,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的债务,银行在2009年8月1日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乙企业于2009年8月10日按照合同约定清偿了债务,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从( )开始计算。
A、2009年7月1日
B、2009年8月1日
C、2009年8月10日
D、2009年1月1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本题应该从2009年8月10日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时开始计算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3、甲受乙的委托为其保管一物,后该物被盗。经查:甲为乙保管的行为是无偿的,且甲保管该物已尽责,无重大过失。就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全额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甲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50%
C、甲应承担由此造成损失的1/3
D、甲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