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1.17)
来源 :考试网 2019-01-17
中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的有(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
C、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属于法定退伙中的除名情形,不属于同为法定退伙中当然退伙的情形。
2、甲死亡,乙对甲在某普通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下列有关乙与合伙企业关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如果乙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B、如果乙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则该合伙企业可以不必向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C、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入伙,则该合伙企业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乙
D、如果乙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但该合伙企业应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是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3、甲向乙借款5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纸盒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不正确的有( )。
A、甲用从纸盒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纸盒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以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纸盒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纸盒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1)选项AD: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选项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选项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