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12.31)
来源 :考试网 2018-12-31
中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的是( )。
A.合伙期限届满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答案】A
【解析】选项A: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 )。
A.无限连带责任
B.不承担任何责任
C.只承担过错责任
D.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张军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设立某个人独资企业,但未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注明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该企业因经营不善被解散,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乙银行的借款,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再清偿
B.以张军的家庭共有财产清偿
C.以张军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D.在企业解散后3年内乙银行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张军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C
【解析】(1)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2)选项BC: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3)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