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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12.30)

来源 :考试网 2018-12-30

  1.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

  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

  C.全体合伙人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D.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事务执行的基本形式,也是在合伙企业中经常使用的一种形式;(2)选项B: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下,由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亏损和责任,要由全体合伙人承担;(3)选项C: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2.甲是A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债权人乙100万元债务(该债务与A合伙企业无关)到期无法偿还,关于债权人乙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乙主张用对甲的100万元债权来抵销乙欠A合伙企业的100万元债务

  B.乙主张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乙主张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务

  D.乙主张自己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答案】C

  【解析】(1)选项AB: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选项CD: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的责任方式是(  )。

  A.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不承担任何责任

  D.只承担过错责任

  【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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