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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11.07)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7

  1、依照《证券法》,下列属于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应披露的“重大事件”的是(  )。

  A、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B、公司发生轻微亏损或者损失

  C、公司四分之一的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应当是“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选项C应当是“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选项D应当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2、某公司2007年2月曾公开发行2亿元的公司债券,该公司2008年9月申请再次公开发行1亿元的公司债券。下列情形中,构成本次发行障碍的是(  )。

  A、2007年发行的公司债券延迟支付利息,仍处于继续状态

  B、2007年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未产生预期效益

  C、本次拟发行的公司债券距上次发行不足2年

  D、发行人有巨额债务,刚刚清偿完毕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的条件是(  )。

  A、公司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B、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C、公司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1)选项A: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2)选项B: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3)选项C: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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