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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8.11.02)

来源 :考试网 2018-11-02

  1.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情形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 )。

  A.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B.对再审判决提出申请的

  C.对再审裁定提出申请的

  D.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答案】ABCD

  【解析】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1)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2)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3)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导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的有( )。

  A.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B.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

  C.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D.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答案】AB

  【解析】选项CD: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张某是红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持股3%;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红叶公司的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口头提出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请求

  B.张某有权要求查阅和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C.如果红叶公司有证据证明张某是为了向枫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而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红叶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D.如果红叶公司有证据证明张某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枫林公司通报有关信息损害了红叶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答案】CD

  【解析】(1)选项A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不包括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但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2)选项CD: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3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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