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05.14)
来源 :考试网 2016-05-14
中判断题
1.子公司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有独立的财产,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2.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
3.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
4.一个法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5.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6.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7.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允许分期出资。( )
8.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
9.甲股份有限公司亏损1000万,经理王某提议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用于弥补该项亏损。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王某的提议是符合规定的。( )
10.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不能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
1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必须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12.股东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13.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对外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
14.有限责任公司中,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
15.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 )
16.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
1.
【答案】√
2.
【答案】√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
【答案】×
【解析】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4.
【答案】×
【解析】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1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5.
【答案】×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6.
【答案】√
7.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采取发起设立的,股东可以分期出资。
8.
【答案】×
【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9.
【答案】×
【解析】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0.
【答案】×
【解析】法定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11.
【答案】×
【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2.
【答案】√
【解析】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3.
【答案】×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14.
【答案】√
15.
【答案】×
【解析】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16.
【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