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 :镇江市财政局 2019-03-06
中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镇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9〕9号)以及《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8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9年9月举行。现将镇江考区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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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有关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其中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2)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的相关规定。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报考人员学历、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④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20年)以上,且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⑤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目前在与会计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的人员,具备统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等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二、报名流程和时间
2019年中高级资格考试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根据属地原则,符合中高级资格考试条件的人员,须根据其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报名点。 2019年3月10日至29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镇江考生选择“镇江考区”进行报名,录入相关信息,同时根据要求上传白底证件照,填写完毕后,打印“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签名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进行现场审核。
(二)资格审核
1.中级资格
2019年3月25日至30日,考生将相关资料送到各自所选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其中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中级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间,持本人所有审核相关资料(如下第3条要求)、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白底证件电子照到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我市审核点如下:
审核点 |
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镇江市直 |
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 (镇江市正东路10号) |
84405972 |
9:00—11:30 14:00—17:00 |
丹徒区 |
丹徒区财政局会计科 (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
88992002 |
9:00—11:30 14:00—17:00 |
镇江新区 |
镇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财政窗口(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 |
80822936 |
9:00—11:30 14:00—17:00 |
丹阳市 |
丹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丹阳市行政中心C4058) |
86519057 86579035 |
8:30—11:00 14:00—17:00 |
句容市 |
句容市财政局会计科 (华阳东路16号财政大楼515) |
87264654 |
8:30—11:30 14:00—17:00 |
扬中市 |
扬中市财政局会计科 (扬中市三茅镇港联社区) |
88321574 |
8:30—11:30 14:00—17:00 |
2.高级资格
我市高级报名审核点为原镇江市会计服务中心(地址、电话、工作时间见上表),工作单位在我市的考生方能在我市报名参加考试。
3.中、高级审核资料包括:
(1)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2)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须从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级考生必须提供上述学历证书或学信网证明;
(4)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近几年在我市社保缴费证明,或者近几年在我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原件及复印件。
各审核点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名地点严格做好审核工作,考生在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是资格审核的参考依据。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上一年度已经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跨省考生除外),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可以直接在网上报名并缴费。
(三)网上缴费
2019年3月25日至31日,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三、报名费用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一)中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科60元。
(二)高级资格
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100元。
考生如需要缴费凭证,请关注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通知,或缴费后致电84405972进行登记。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2019年8月25日至9月6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五、关于考生信息更正
考生填报相关信息时,务必认真细致,确保准确无误。如果发现错误,请及时更正。有关更正时限和要求如下:
(一)资格审核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
(二)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至审核点申请更正处理。
(三)缴费后至8月30日期间,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申请修改,镇江市考试管理机构电话84422249,报考地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于8月30日前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报名系统开放期间,统一更正。
(四)为确保系统平稳运行,8月30日以后,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五)考生资格证书信息采用报考信息,证书的任何信息均不能修改。
六、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七、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7日—8日,共两个批次,每个批次考试科目及时间为:《中级会计实务》8:30—11:30,《财务管理》13:30—16:00,《经济法》18:00—20: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每个考生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八、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0月19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区市县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九、其他事项
(一)加强服务意识。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组织网上报名工作,及时在本地区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相关事项,并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对财政部的补充规定要及时公布并贯彻执行。
(二)推进会计诚信建设。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三)落实后勤保障机制。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与电力、公安、工信及卫生等部门做好对接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落实协调机制,明确保障重点和需求,合理调配力量,充分做好有关考场秩序维护及后勤保障工作。
(四)精心做好考务工作。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规范》(苏财会〔2017〕50号)要求尽职尽责,确保我市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