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解析:预算体系
来源 :考试网 2017-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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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体系
(一)预算休系的层级
我国的预算共分为五级。
(1)中央预算;
(2)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3)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
(4)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预算;
(5)乡、民族乡、镇顶算。
这五级预算可以分为两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预算,地方各级预算简称为地方预算。
(二)各级预算的构成
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以及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部门,下同)的预算组成·地力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人总额,以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三)政府预算体系
1.一般公共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休的财政收人,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社会保险垅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