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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会计知识点归纳7

来源 :考试网 2017-08-30

  第二章 存货

  l 大纲要求:

  本章讲述企业商品采购和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工业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和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销货成本的计算方法;存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方法。重点是存货初始成本、发出计价和跌价准备的运用。

  l 主要内容包括:

  1.熟悉存货概述;

  2.掌握存货的初始计量;

  3.熟悉原材料的核算;

  4.掌握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法和计划成本法);

  5.熟悉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6.掌握存货跌价准备;

  7.熟悉存货盘盈与盘亏。

  一、存货概述(★★)

(一)
存货的概
念和特征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待售目的)

(二)
存货的内容

原材料、在途物资、生产成本、库存商品或商品、物资采购、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款、材料成本差异等。

(三)
属于存货
特殊项目

1.销售方已经发出商品但尚未确认收入,发出商品属于销售方的存货。
2.委托其他单位加工发出原材料,属于企业的存货(委托加工物资)。
【注意】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来料加工的产成品成本为加工费以及领用的本单位原材料,不包括领用的外来原材料的成本。
3.委托代销商品属于企业的存货。(委托代销商品)
4.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及建造的商品房,属于存货。(开发产品)

(四)
不属于存
货的项目

1.已做销售处理但购买方尚未提货的存货,不属于销售方的存货。(属于购买方的存货)2.接受外来原材料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3.“受托代销商品”(借方)和“受托代销商品款”(贷方)同时作为存货列示,但不影响存货金额。所以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4.用于企业自建工程的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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