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会计知识点归纳1
来源 :考试网 2017-08-14
中第一章 货币资金和应收款项
l 大纲要求:
本章讲述货币资金的会计处理规则;应收账款核算的总价法;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规则。重点是现金管理、应收款项坏账损失的“备抵法”。
l 主要内容包括:
1.掌握库存现金的管理制度和现金盘盈盘亏的处理;
2.了解银行存款的清查;
3.了解其他货币资金的核算内容;
4.熟悉应收账款的核算;
5.熟悉应收票据的核算
6.熟悉预付账款的核算;
7.熟悉其他应收款的核算内容;
8.掌握坏账损失的“备抵法”。
一、库存现金(★★★)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货币形态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一)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的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 000元,含1 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凡不属于国家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二)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以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现金);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5不准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
(2)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3)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即不得出租银行账户;
(4)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即不得“公款私存”;
(5)不得保留账外公款,即不得设置“小金库”。
(三)钱账分管制度
企业应配备专职的出纳员,办理库存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登记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好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员不得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总账。
(四)现金保管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以外的库存现金应在下班前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库存现金限额由银行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3~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15天的开支需要量。
2.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内,不得放在办公桌内过夜。
3.除工作时间需要的小量备用金可存放在出纳员的抽屉内,其余应放入保险柜内,不得随意存放。
4.库存的纸币和铸币,应实行分类保管。
(五)库存现金清查及核算
1.现金短缺
(1)发现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2)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 (无法查明原因的)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
(1)发现时: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 (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
营业外收入 (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