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级会计师考试《财务管理》考点:第四章第二节
来源 :考试网 2016-06-23
中第二节 债务筹资
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是债务筹资的三种基本形式。
一、银行借款
银行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需要还本付息的款项。
(一)银行借款的种类
按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按机构对贷款有无担保要求,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按企业取得贷款的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专项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二)银行借款的程序
银行借款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取得借款。
(三)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一般有以下三类:
(1)例行性保护条款;
(2)一般性保护条款;
(3)特殊性保护条款。
(四)银行借款的筹资特点。
(1)筹资速度快;
(2)资本成本较低;
(3)筹资弹性较大;
(4)限制条款多;
(5)筹资数额有限。
二、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又称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一)发行债券的条件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由两个以上的国有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按是否能够转换成公司股权,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按有无特定财产担保,分为担保债券和信用债券。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包括:作出发债决议、提出发债申请、公告募集办法、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发售、交付债券、收缴债券款。
(四)债券的偿还
债券偿还按其实际发生时间与规定的到期日之间的关系。分为提前偿还与到期偿还,后者又包括分批偿还和一次偿还。
(五)发行公司债券的筹资特点。
(1)一次筹资数额大;
(2)募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
(3)资本成本负担较高;
(4)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
三、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承租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出租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在这项交易中,承租方通过得到所需资产的使用权,完成了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租赁的基本特征
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金分期支付。
(二)租赁的分类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服务。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
(三)融资租赁的基本程序与形式
1.融资租赁的基本程序。
(1)选择租赁公司,提出委托申请;
(2)签订购货协议;
(3)签订租赁合同;
(4)交货验收;
(5)定期交付租金;
(6)合同期满处理设备。
2.融资租赁的基本形式。
(1)直接租赁;
(2)售后回租;
(3)杠杆租赁。
(四)融资租赁的租金计算。
融资租赁每期租金的多少,取决于以下几项因素:
1.设备原价及预计残值;
2.利息;
3.租赁手续费。
(五)融资租赁的筹资特点。
1.无需大量资金就能迅速获得资产;
2.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
3.筹资的限制条件较少;
4.能延长资金融通的期限;
5.资本成本负担较高。
四、债务筹资的优缺点
(一)债务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较快;
2.筹资弹性大;
3.资本成本负担较轻;
4.可以利用财务杠杆;
5.稳定公司的控制权。
(二)债务筹资的缺点
1.不能形成企业稳定的资本基础;
2.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
3.筹资数额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