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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师师考试报考指南:证书注册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8-01-02

  招标师师考试报考指南:证书发放

  注: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符合《经济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其经济师专业职务。

  通过招标师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是申请评定本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证书注册:

  注册证的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初始注册,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中国招标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在考后3个月携带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和相关证件及证明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方能领取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当年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得颁发合格证书。

  根据《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得知,2014年招标师师证书注册如下:

  第十三条 国家对招标师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可以招标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是招标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招标项目或者代理机构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发展改革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注册申请,均应出具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收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报送的注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对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决定颁发或送达批准注册的申请人,并核发统一制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注册证》。

  第十九条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限内是招标师的执业凭证,由招标师本人保管、使用。

  第二十条 申请初始注册者,应当自取得招标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册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不予注册等注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是招标师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期内,招标师应按规定完成本专业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招标师电子网络信息平台,为申请注册的人员提供注册申请、信息查询等服务,加强招标师信用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招标师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

  第二十三条 招标师注册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注册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

招标师注册常见问题总结

  1.劳动合同影印件需要上传哪些页面?用工证明要体现哪些内容?

  答:需要上传用工时间页、工作岗位页、本人签字单位盖章页。

  2.原来考取《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怎样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

  答:依据原人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63号)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视同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应当按照《招标师注册职业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注册执业。

  3.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如何领取?

  答: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体领取事宜请咨询当地颁发部门。

  4.招标师办理相关注册的审核流程和周期是多久?

  答:注册申请受理时限为申请提交后5个工作日,初审时限为受理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终审时限为初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终审时限的,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终审通过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注册。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执业印章标准图样。

  5.招标师注册成功后,有效期多长时间?

  答:《注册证》是招标师执业身份的证明,执业印章是招标师履行执业行为的凭证,有效期均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按照招标师注册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招标师初始注册有效期按照通过年度原登记有效期延续计算,如2009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12月31日,2010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2011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7年12月31日,2012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为 2015年12月31日,2013年招标师初始注册后有效期截止为2016年12月31日。

  变更注册完成后,注册有效期仍延续其原注册有效期。

  6.什么是暂缓注册?

  答:因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继续教育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者因个人原因暂停从事招标采购业务的,可申请办理暂缓注册并暂停以招标师名义执业。待符合规定要求后,可以申请办理延续注册并继续执业。暂缓注册超过2年的,应按照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规定办理。

  7.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应如何操作?

  答:在注册有效期内,招标师变更注册单位的,应在与新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的1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变更后原注册有效期连续计算。除聘用单位发生破产、合并、分立等法定情形外,招标师办理变更注册单位后12个月内再次申请变更的,不予受理。

  8.《注册证》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况有哪些,应如何处理?

  答: (一)聘用单位破产、被吊销菅业执照或相应资质证书的;

  (二)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办理暂缓或延续注册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册失效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延续、暂缓注册。

  9.招标师不予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申请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二)前一注册有效期内工作业绩或者继续教育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三)自被注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 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10.招标师注销注册的情形有哪些?

  答:招标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到限制从业的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三)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

  (四)连续两个注册有效期内未达到工作业绩和继续教育考核要求的;

  (五)《资格证书》被依法撤销、撤回,或者被取消的;

  (六)导致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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