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专业实务》考试复习考点(10)
来源 :中华考试网 2017-01-17
中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是指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部分内容存在模糊、遗漏、错误或者矛盾等,而对招标文件作出的书面补充、修改、澄清或说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提出澄清要求。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发现不合理的规定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时间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应统一予以答复。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些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如计划工期、关键技术指标、工程量清单等修改,其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出,否则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有些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则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如开标时间、地点等修改。
3)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澄清和修改应说明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具体问题,以及招标人对问题的答复,但不能指明提出问题的潜在投标人名称;
②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不应限制和影响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参加投标竞争。如果澄清修改内容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资格的,如资质条件、业绩要求等变化,应当重新修改和发布招标公告;
③澄清和修改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之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接收人应予以确认;
④政府采购项目还应在指定公告媒体上公告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构成对招标公告内容修改的,还应当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发布变更公告。